近日,海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起付標準爲6000元,切實提高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負擔,定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1 補助範圍

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年度單次或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自付超過大額醫療費用超付標準及以上部分給予補助。

包含經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分擔、起付標準、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個人先行自付10%以及醫用耗材定額內個人先行自付部分(不含目錄外醫療費用和超限價、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超定額醫療費用)。

2 補助標準

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起付標準爲6000元。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年度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進入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按85%報銷。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實行累計計算、分段補助、按次結算,具體分段報銷標準如下:6000元(含)~24000元(不含)報銷75%;24000元(含)~40000元(不含)報銷80%;40000元(含)~56000元(不含)報銷85%;56000元(含)~72000元(不含)報銷90%;72000元(含)以上報銷95%。

3 醫療費用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進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範圍,個人支付部分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含異地居住期間、轉診、外出突發疾病等)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已開通異地聯網結算的,實行即時結算;未實現異地聯網結算的,由參保患者先行墊付再回參保地按規定報銷。

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享受時間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時間一致;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每減少一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報銷比例降低3%。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報銷後,再進入公務員醫療補助,按規定進行報銷。

來源:新海南客戶端

編輯:劉瀚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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