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申請個退款有這麼難?!早知道如此,就不買房了。“在洛南金江華府購房的盧女士如是說。

約定七天退款,4個月時間過去了還沒結果

2020年12月24日,裏友35234292發身邊稱,其在洛南縣金江華府在預定了一套商品房交付預定金16餘萬元,當作首付款,可後來由於徵信問題,無法貸款,要求退款卻遲遲退不了。

隨後華商報記者聯繫到該名裏友盧女士,其稱,2019年1月27日,他從洛南縣天九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了位於洛南縣金江廣場二期(金江華府)的住宅一套,並且向該公司支付預購金161474元,合同上寫申請人在簽訂購房合同7天內放棄購房可以書面要求返還全部已繳納房款。“當時他們承諾樓盤2019年5月開盤,可是直到2020年8月纔開盤,他們聯繫我籤合同時,我們發現我老公徵信出了點問題,無法貸款,便於2020年8月21日簽訂了退房申請,合同上寫七日內返還房款,然而到了退款日期後,開發商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遲遲不肯退款,無數個銷售經理告訴我正在溝通,到現在4個月時間過去了還沒有結果。”

七天內退的款爲何拖4個月退不了?金江廣場不予回答

12月28日,華商報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金江廣場銷售經理王繼,其稱,此事是由於購房者個人徵信有問題,辦不了銀行按揭貸款想退房,他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再回復。

12月31日,記者再次聯繫王繼,其稱,已經根據客戶情況在上報公司處理。

1月4日,華商報記者再次聯繫王繼,其稱,近期給處理退款,上報公司走審批程序。

記者數次追問:爲什麼七天內退的款拖4個月退不了?王繼沒有回答。

2020年12月24日以及2021年1月5日,華商報記者兩次致電洛南縣天九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王彪,一女的兩次接電話後均稱打錯了。

1月5日上午,盧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接電話的女的應該是王彪的祕書。金江廣場銷售已經和她聯繫過了,說退款留的是她的銀行卡,退款人又是她老公的名字,他們把她的身份證信息給刪了,打款打不過來,又要提供相關身份證件重新走流程。“真不知要折騰到幾時?”盧女士無奈地說。

律師: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爲,退款人可提起民事訴訟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盧女士向開發商支付認購金時,雙方就已約定“申請人(買方)在簽訂購房合同7天內放棄購房,可以書面要求返還全部已繳納房款”,故雙方賦予了買方在一定時間段內的任意解除權,即簽訂購房合同後無論什麼原因均有權放棄購買房屋,並要求無條件退款。

而開發商逾期開盤、逾期簽訂購房合同,屬於違約在先,再加上盧女士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就已經發現自身徵信問題,並提出解除合同且退款,屬於提前行使自身的任意解除權,所以盧女士並未違約,盧女士有權要求退還涉案款項。

趙良善說,開發商在承諾期限內無法完成退款,屬於違約行爲,盧女士有權要求開發商立即退款並賠償損失,如協商無果的,盧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趙良善稱,至於開發商所述,提供的是盧女士的銀行卡,無法辦理退款的說辭站不住腳。開發商在夫妻購房退款時,當購房者和實際退款申請者不一致時,可要求盧女士丈夫當面出具一個授權手續或者委託手續即可,不能據此拖延退款時間。

華商報記者 程娟

來源:二三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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