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做好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對統籌做好報名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部門協調機制

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政府牽頭,組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人社、衛健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分別進行審查,形成審覈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落實工作責任 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

各地要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特別要對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覈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

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臺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

報名期間,對於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查,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加強政策宣傳 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

各中學要使用《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網上報名考生培訓視頻教材》對學生進行培訓,並組織本校學生進行網上預報名。中學校長與所屬教育局局長要簽訂《中學校長責任書》(簡稱責任書)。《責任書》由中學所在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前通過報名系統照拍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據此確定符合報名工作條件的中學名單;未簽訂《責任書》的中學,取消組織報名資格。

健全公示渠道 完善政策信息公開

報名結束後,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制定工作預案 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要求,制定好現場確認期間疫情防控方案和預案,精準高效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爲考生創造安全、安心的現場確認環境。

考生和報名現場工作人員應下載“蒙速辦”APP、申領“健康碼”,做好現場確認前14天每日的體溫測量,如實填寫《健康情況承諾書》(附件1)並於現場確認時上交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報名現場工作人員現場確認前3天內有發熱症狀的不得參與報名工作。

加大違規處罰 依法嚴格督查追責

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完成正式報名、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後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後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僞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相關人員,都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王皓

校對:包小婷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