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遵紀守法的好易車主,當遇到緊急情況時,你會選擇“闖紅燈”嗎?

案件回顧

近日,東莞網約車司機艾先生爲將一患病嬰兒送醫,連續闖了3個紅燈,爲此要被記18分和罰款600元。

事後,艾先生聯繫了當地交警撤銷處罰時,交警表示須提供相關的醫院證明,嬰兒家屬卻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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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被媒體報道後,瞬間引起了網友們熱議。

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還寒了心!東莞交警經覈實後,也撤銷了艾先生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爲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覈實的,應當予以消除: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但就在昨天,案件迎來了反轉!原來是醫院給錯了艾先生患兒家屬的聯繫方式,才導致這出令人寒心的烏龍事件。

雖然最後艾先生的善舉得到了好報,但小易覺得因緊急情況違反交通法規,事後乘客應該主動協助司機撤銷處罰!

對此,車友們又有啥看法呢?歡迎留言一起討論!

車主要警惕!這些的交通違法不能撤銷!

看完上方案例,車友們千萬不要認爲所有緊急情況下的交通違法都可以撤銷處罰。

現實中卻不一定哦!以下緊急情況下的交通違法是不能豁免處罰的:

① 避讓救護車被記6分,申訴遭拒

老司機都知道,開車時遇到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是要讓行的,否則會被記3分罰款200元。

然而,同樣是避讓救護車,下圖這位司機卻被記6分罰款200元,還不能申訴,這是怎麼回事呢?

對此,交警是這樣回應的:雖然避讓救護車是義務,但是不能借此闖紅燈!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救護車前方車輛依次越過停止線後,靠左或者靠右停車讓行!待綠燈時才繼續行駛。

② 這種情況佔用應急車道,記6分

相信不少車主在走高速的時候都遇到過尿急的情況,人有三急也算“急”,可以走應急車道嗎?

小易溫馨提醒:尿急是屬於個人問題沒有處理妥當,所以不是佔用應急車道的理由,一旦抓到要記6分罰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次記6分。

只有符合下面這些情況纔可以合法使用應急車道:

司機身體不適,無法開車;

汽車突然故障(如剎車故障、爆胎等);

車內乘客突發疾病或孕婦生產的。

(注意:在應急車道停車時,車主必須在車輛後150米處設置三角架、打開雙閃燈、報警,並且車上人員要離開車輛到路肩上等待,否則也將面臨處罰。)

如果在高速人有三急,小易還是建議大家,車上還是多備一瓶“脈動”纔有備無患!

最後希望大家能多多轉發文章,讓更多車主掌握這些記分法規,走在樂於助人的前線!

#司機爲救嬰兒連闖紅燈家屬拒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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