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這些城鎮居民可以落戶農村了,有哪些人會回去?

碧翰烽/文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另外還規定:201623日後將戶口由鄉村遷往城鎮的公民,要求返回辦理鄉遷城時的遷出地落戶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遷出地。

2020年9月,自然資源部曾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中提到的“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答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前不久,有位在城鎮做生意的朋友想將戶口遷回老家農村,就問了在老家當村幹部的同學,說是想遷回戶口也可以,主要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農村的父母還在世;二是農村有宅基地;三是農村有承包地;四是要在城市裏沒有了房子。

朋友說,前三個條件還好說,就是第四個條件有些爲難。說雖然想將戶口遷回農村,但要把在城裏的房子賣掉,一方面捨不得賣掉,也賣不出好價錢;另一方面畢竟目前的工作、生活主要還是在城市,回到農村只能是養老,可日子還得繼續。

熟悉農村的人都知道,城鄉戶口的區別其實主要體現在利益層面,想想上個世紀要換個國家糧的戶口,該要花多大的氣力。就是在如今,一些一線城市戶口的含金量依然不小,其附加着的利益與好處不言自明。否則,早就實行完全的人口自由流動了。

就拿戶口遷移來說,過去曾經有過一段時間的“農轉非”熱,而且有人還以此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方面有人想借此跳出農門,從此變爲城市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農村人以此規避稅費提留的負擔,實際上還是住在農村、生產在農村,只是將戶口掛在了城市。像這樣的空掛戶,如今依然存在,而且成爲社會治理的一個盲區。

只是到了取消農村稅費之後,加上惠農補貼政策越來越多,尤其是脫貧攻堅戰、美麗鄉村建設以來,農村的條件越來越好,不少人開始在農村建房、創業,以及一些重大建設或項目向農村轉移,使得徵拆補償也增多起來,由此,不少城裏人就想着將戶口遷往農村,引發了“非轉農”熱。

不過,各個地方對此比較警惕,出臺了比較嚴格的政策,防止了過去“農轉非”僅靠錢就可以遷移的局面。

那麼,此番湖南“非轉農”戶口政策可謂寬鬆之致。甚至就是在鼓勵城鎮人口向農村進行轉移。

這裏面有着什麼樣的考慮?我以爲,應該與鄉村振興這個大戰略密切相關。因爲鄉村想要振興,必須首先要有人,要有人才。

至少就現在的鄉村來說,主體人羣還是以“3860”居多,也就是婦女、老人、小孩,大部分青壯勞力都到城市打工去了,而且稍有文化、稍有成功的人,都將房子、戶口安在了城市,何況近些年來又在大力推行農民工市民化政策。

當然,令人感興趣的是,有哪些人會選擇將城鎮戶口遷往農村呢?我覺得至少有以下幾種:一是即將退休,又希望在農村種地養老的人,可能會考慮這個問題。畢竟有了戶口,在農村的宅基地、田地,都會有保障。

二是希望到鄉村創業創新的人羣,這裏面當然就會包括年輕人。他們希望靠着戶口,能夠獲得鄉村振興戰略帶來的各種好政策,從而在鄉村實現自己的大作爲。

三是還有一種人,就是希望繼承父輩在農村的田地、宅基地、房子等各種資源,雖然一時得不到什麼利益,也希望能夠代代相傳。

四是也有一種人,就是想在農村建房,作爲自己休閒、養老之處所。畢竟住在城裏的房子,還是比較狹小,或者環境也不如農村那麼好的。

這就會涉及到一個問題,未來城鄉之間的戶口,到底有沒有多大的區別?也就是說,究竟是城市戶口值錢,還是農村戶口值錢?這仍然是人們選擇的重要考量。除非城鄉真正做到完全平等,城鄉二元結構能夠真正打破,城鄉能夠走向完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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