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保險業新年迎簡政放權 2月起取消董監高考試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黃蕾)富有活力的金融行業需要更優化的營商環境作爲支撐。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昨日,各保險機構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關於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釋放出“取消銀行保險業董監高任職資格考試”等多重實質利好消息。

《通知》首先提到,要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銀行業保險業市場準入環境。

一是,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條件和環節。嚴禁以規劃、備案、登記之名增加、變相設定行政審批環節或事項,或將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繼續審批。

二是,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制定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意見,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覈。

三是,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制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主動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明確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時限、申請材料及格式要求等,並按規定及時公開行政許可結果。

四是,銀保監會對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具體規定時,應當嚴格控制行政許可實施範圍。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的規定,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査論證。對於通過事中事後監管或者市場機制能夠解決以及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規定不得設立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律不得設立行政許可。

簡政放權,激活市場創新一池春水。《通知》中的實質性利好政策,主要體現在“簡政放權”這部分。其中,最受業內人士關注的是董監高考試的取消。

《通知》明確指出,從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銀行業保險業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

考試一旦取消,成千上萬的金融高管羣體的素質誰來把關呢?需要注意的是,取消考試,並不是說不考覈高管的能力,而是換一種方式把關。

《通知》要求,取消考試後,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任職資格覈准工作中,應通過審覈申請材料、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是否具備履職基本條件進行審查;同時,通過現場檢査、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管。

董監高考試的取消,也折射出監管理念以及監管思路的轉變,即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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