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波39家銀行制定信用卡業務公約:分期業務可在當日申請撤銷

1月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寧波市銀行業協會獲悉,寧波39家銀行卡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聯手製定了《寧波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試行)》(下稱《公約》),圍繞髮卡、營銷、額度、收費、外部合作5個重點領域,提出17條自律條款。

《公約》顯示,信用卡業務自律的宗旨是:依法合規經營,維護公平競爭;防範業務風險,完善信用體系;促進有序發展,優化客戶服務;收費規範透明,保障客戶知情權。

《公約》共四章17條,首次明確了主動營銷頻率上限、電話營銷語速標準、單人多行多頭授信(透支)額度共享管制、申請提額單次額度比例、提額間隔時間、現金分期限額上限、收費公示標準披露及查詢路徑、催收頻率等信用卡業務屬地辦理要求,並試行信用卡業務辦理猶豫期機制。

在髮卡規則方面,《公約》提出不向無穩定收入來源者髮卡(學生除外);在營銷管理方面,《公約》提出不得通過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戶電話營銷;在額度管理方面,《公約》提出審慎辦理提額操作,原則上信用卡固定額度已達到10萬元的,單次提額比例不得高於20%,兩次提額時間間隔不得小於3個賬單週期;在單戶現金分期額度方面,《公約》稱單戶最高現金分期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且不得超過總額度的50%,最長現金分期期限不得超過24個賬單週期。

此外,在收費管理方面,《自律公約》顯示,各類收費標準應在公開渠道披露和公示,建立完善年化費率實時查詢功能。客戶辦理業務後,要明確告知收費及計費方式的查詢路徑;同時應建立客戶猶豫期機制,辦理分期還款業務、現金分期業務、汽車分期業務的客戶可以在當日營業結束(業務發生系統日終)之前申請撤銷,會員單位不得向客戶另行收費;對提前結清分期業務的客戶不得按原約定期限收取手續費僅按實際發生期限或約定條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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