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是一個重要的寫作手段,任何一個作者在其寫作生涯中都會用到它。“引用”在法律上稱爲“合理引用”。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引用”有明確規定。那麼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纔不會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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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纔不會侵犯著作權?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李輝律師解答:

法律允許公民爲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評論某部作品等目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觀準確,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纔不會構成侵權:

1、引用的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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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李輝律師解析:

著作權中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爲。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就免費表演、模仿或者直播已經發表作品的行爲,除保留“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條款,還增加了“不以營利爲目的”的要求。例如直播中免費表演翻唱歌曲等行爲,雖然存在觀衆可免費收聽觀看,平臺未直接支付報酬給主播的情況,但觀衆可以選擇花錢打賞付出經濟對價,而主播通過吸引流量爲平臺賺取熱度和廣告投資從而實現利益共享,實質上是典型的商業營利活動,故該限制條件可以更有效地引導當事人提高注意義務從而合理合法地利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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