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教育局通報兩起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問題,兩名教師受到處分。

通報稱,自2020年9月26日起,赤峯市第八中學教師史某某無視教育禁令,頂風違紀,在疫情防控形勢仍較爲嚴峻時期,利用週末多次組織本班及本校學生在住宅樓負一層一處面積狹小、通風不良的小棚內集體補課,人數最多達到10人。2020年11月14日,其違規補課時被市教育局聯合督查組當場發現。其行爲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2020年12月經紅山區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史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調離教學崗位;當年不得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正常晉升薪級工資,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不得評先評優。同時,給予學校校長誡勉談話,責令三位校級副職領導作出書面檢查。

2020年10月31日,平莊礦區第一小學教師馬某某在世元科技大廈718室爲多名平莊礦區第一小學一年級學生有償補課,被元寶山區教育局調查組當場發現。其行爲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2020年12月經元寶山區教育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某某警告處分。處分當年,年度考覈不得確定爲優秀等次;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同時,給予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副書記誡勉談話。

通報指出,兩起師德違規問題,嚴重損害了教師形象,破壞了教育生態,雖然發生在少數教師身上,但造成的不良影響卻不容忽視。

通報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從此次通報的兩起師德違規問題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不斷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加大師德違規行爲查處力度,嚴格規範教師從教行爲。

來源:新華網

責編:趙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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