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省財政廳:暫不支持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從農村擴大至城鄉

據浙江省財政廳網站1月12日消息,浙江省財政廳當天公佈《徵求部門意見及採納情況說明》稱,來自浙江省台州市的反饋意見“擴大營養改善計劃,原爲農村,擴大爲城鄉”未被採納,浙江省財政廳給出的原因稱:“當前階段應保持現有民生政策及標準,今後視情再研究。”

此前,2020年11月10日發佈的《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九條關於營養改善計劃的內容爲,“對全省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並納入學生資助對象的學生給予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每生每年1000元)。”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發辦〔2011〕54號)提出,中央財政爲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爲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浙江省財政廳上述說明還顯示,來自浙江省台州市的反饋意見“建議提高中職免費標準至2500元”被部分採納,浙江省財政廳指出“當前階段暫按現有民生標準維持現有標準,今後逐步視情提高”。

來自浙江省湖州市的反饋意見,“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納入學生資助對象的學生免除學費”修改爲“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納入學生資助對象的學生免除學費和代收費”,未被採納。浙江省財政廳給出的原因稱:“國家資金管理辦法已明確,且代收費並非由學校或當地教育提取,爲第三方費用。此外根據《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

來自浙江省金華市的反饋意見,“建議刪除對民辦學校提取校內資助資金要求”,因“國家資金管理辦法已明確要求民辦學校提取比例”,未被採納。

來自浙江省台州市反饋意見,“建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省市分擔”,因“參照中央的做法,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承擔”,未被採納。

來自浙江省台州市的反饋意見,“建議明確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由各地各校結合實際按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比例”,未被採納。浙江省財政廳給出的原因稱,“參照中央,給予各地結合實際操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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