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中牟一男子在酒後開車串親戚的途中被交警查獲,讓人頗感意外的是,這名駕駛人竟然是“熟人”,原來該男子曾在2012年和2018年分別因酒駕、醉駕被處罰,時隔兩年多的時間,該男子竟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面臨刑罰。

2020年12月21日17時左右,中牟縣交警大隊民警劉愛民、沙建等人根據大隊統一安排部署,在G310國道文瀾街設卡盤查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在由北向南快行駛至文瀾街路口時突然靠邊停車。該車行駛異常!執勤民警頓時警覺起來,跑步上前將其攔下檢查。當駕駛人打開車窗的一瞬間,撲面而來的酒氣驗證了民警的猜想。

經對該駕駛人呼氣檢測,結果爲86ml/100ml,隨後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送檢。

經查,該駕駛人姓劉,中牟縣某鎮人,今年46歲,無機動車駕駛證。據劉某供述:21日中午12時許,他獨自駕車前往姚家鎮的好友王某家中小聚,席間幾人推杯換盞十分自在。下午3點多鐘,酒足飯飽後已有醉意的劉某開車離開王某家,前往位於鄭州市經開區的親戚家,當他行駛至文瀾街與新G310國道交叉口時被在此處設卡盤查的交警查獲。

出人意料的是,民警在對其身份覈查時發現,劉某曾在2012年6月20日和2018年1月24日分別因酒後駕駛(酒精呼氣檢測值75.20mg/ml)和醉酒駕駛(血醇含量195.80mg/ml)被處罰過,目前駕駛證還處於吊銷狀態,此次酒後駕駛被查已是第三次了。

後經抽血檢測:劉某的血醇含量爲:127.89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中牟交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劉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劉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重新計算,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張玉明 朱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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