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俗话说“养儿防老”,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碰到问题时,该由谁来替他们拿主意?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等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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