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首箇中國人民警察節到來,全國公安民警、輔警共同度過了自己的節日,我省各地公安機關也舉行了隆重莊嚴而又豐富多彩的慶祝活動。在衆多活動中,升警旗、唱警歌是必不可少的環節。相信從此以後,警旗和警歌將更加貼近每一個公安民警的工作與生活。

爲進一步規範使用管理警旗,統一警歌演唱播放版本,我們根據公安部有關文件整理了標準的警旗使用規定,並將《中國人民警察警歌》的詞曲、音頻附上,方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參照使用。

中國人民警察警旗

中國人民警察警旗

警旗的規格:

警旗旗面爲長方形,警徽置於左上角,底色上部三分之二區域爲國旗紅,下部三分之一區域爲警察藍。警旗按照旗面通用規格分爲一號旗:長240釐米、寬160釐米;二號旗:長192釐米、寬128釐米;三號旗:長144釐米、寬96釐米;四號旗:長96釐米、寬64釐米。桌旗爲固定尺寸的非通用規格警旗,長15釐米,寬10釐米。在警務活動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酌情選用。

警旗的附屬物:

警旗附屬物包括旗杆、旗杆套、繫帶、球冠、矛頭、旗錐、旗穗、底座等。其中,旗杆爲銀白色或者紅黃兩色相間的旋紋,旗杆套和繫帶爲白色,球冠、矛頭、旗錐和底座爲銀白色,旗穗爲金黃色。

執行警務司禮任務時,使用二號警旗,旗杆爲紅黃兩色相間的旋紋,配旗杆套、繫帶、旗穗和矛頭。懸掛使用的警旗一般使用警旗旗面。使用警旗的其他場合和情形,可以按照需要選擇使用警旗附屬物。

警旗的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是公安機關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警旗授予、請領、核發和宣傳教育等事項;裝財警保部門負責警旗製作、發放、回收處理等事項;科信部門負責警旗標準制修定、質量監督等事項;警務督察部門負責監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項。

授旗儀式:

授予警旗可以組織授旗儀式,通常在新組建單位成立時進行。授旗儀式由受旗單位所屬的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組織實施。授旗儀式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佈授旗儀式開始;

(二)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三)宣讀授旗決定;

(四)授予警旗;

(五)授旗人講話;

(六)受旗單位民警集體宣誓,誓詞爲:我宣誓:我志願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堅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矢志不渝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爲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而努力奮鬥;

(七)奏唱中國人民警察警歌;

(八)宣佈授旗儀式結束。

警旗的使用:

授予警旗的單位可以在下列警務活動中使用警旗:

(一)符合警旗授予條件的單位組建成立儀式;

(二)人民警察宣誓活動,入警、授銜、授獎、退休等職業榮譽儀式;

(三)警察節、閱警、重要典禮、紀念活動和重大節日的集會;

(四)維穩處突、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等重大警務活動;

(五)演練演習、實戰比武、警體賽事、文化宣傳、警營開放等重要活動;

(六)警用船舶執行水上巡邏、治安等任務;

(七)國際會議、交流培訓、執法合作等國際警務合作活動;

(八)其他需要使用警旗的警務活動。

警旗與國旗:

警旗與國旗同時使用時,國旗應當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警旗行進時,國旗應當在警旗之前。

升警旗儀式:

升掛警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舉行升旗儀式時,應當奏唱中國人民警察警歌,在警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儀式的人民警察應當面向警旗肅立敬禮,或者按有關規定行注目禮,不得有損害警旗尊嚴的行爲。

警旗應當在直立的旗杆上升掛,旗杆高度與所在建築物和周邊環境相適應。升降警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警旗升至旗杆頂。警旗升旗儀式結束後,應當適時將警旗降下,警旗不得觸及地面,並妥善保管。

警旗圖案的使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警旗旗面圖案,應當報經受旗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使用警旗旗面圖案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修飾。

因影視拍攝、文藝演出、大型羣衆性活動等特殊需要,經使用單位所在地或者使用地地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按照警旗通用規格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製作和使用非通用規格警旗,並由使用單位及時做好回收處置工作。

其他規定:

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警旗。警旗不得倒掛或者倒插,不得以其他有損警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警旗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和商業活動,不得用於私人婚、喪、慶、悼等不適宜的情形。

在網絡中使用警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警旗尊嚴。

警旗應當妥善保管,防止損壞、丟失,不得隨意丟棄。出現破損、污損、褪色的警旗,應當及時更換。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製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對非法制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場合故意以損壞、塗劃、玷污、踐踏、焚燒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 齊唱版
01:04來自廣東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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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爲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全國公安系統英雄模範立功集體表彰大會代表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四句話、十六字”總要求在全警高高樹立起來、堅決落實下去,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踐於行,公安部對之前在公安機關組織學唱的歌曲《人民公安向前進》進行了修改,將“四句話、十六字”總要求寫入了歌詞。公安部黨委研究決定,將《人民公安向前進》確定爲《中國人民警察警歌》。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由朱海作詞、印青作曲,歌曲時代特色鮮明,警察職業特徵突出,旋律剛勁有力,情感飽滿真摯,反映了人民警察忠誠履職、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家國情懷,體現了新時期人民警察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追求。

演唱要求:

公安部明確,要規範警歌奏唱儀式,奏唱警歌時,現場應當嚴肅、莊重,參加集會的相關人員均應肅立。公安機關舉辦的慶典和入警宣誓、授予(晉升)警銜、表彰獎勵、從警特定年限紀念、民警退休等重要儀式應奏唱警歌,公安機關校閱、訓練、隊列行進和集會時應奏唱警歌,公安機關主辦的重要國際性活動可奏唱警歌,其他有利於維護及顯示公安隊伍形象的時機、場合可奏唱警歌。喪事活動,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以及其他不適宜的時機、場合,不得奏唱警歌;警歌一般不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來源 | 廣東公安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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