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粉絲在聽律小程序上諮詢在網上某機構報名學習,收完錢之後聯繫不上了!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很多人因爲沒有時間或距離遙遠等原因,會選擇在網上學習,簡單省事,省去了很多麻煩,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另一些麻煩。

因爲網絡的虛擬性和空間性,導致消費者很容易上當受騙。交了錢就聯繫不上的,基本可以斷定是騙子了,並不是什麼正規的培訓教育機構,因此,建議消費者及時報警。

因爲,很大可能是消費者並沒有簽訂合同,即使有簽訂合同,可能也是虛假的身份或未經官方授權的假合同,這個時候根本沒法通過訴訟的程序要求返還,因爲你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而這種行爲已經涉嫌詐騙了,最好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報警了。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

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

欺詐行爲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爲本身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爲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爲。

(2)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

(3)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爲與處分意識。

(4)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實,不只是騙子,就算真正的教育培訓機構,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尤其是在牽涉到退費這一塊的時候。教育培訓機構“交錢容易,退費難”的問題已經存在相當長的時間。

儘管媒體屢次曝光,但目前來看,問題依然沒有太大改善。關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辦?我們的消費者又應該用什麼樣的法律武器來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首先,作爲消費者應該清楚在合同簽訂以後,因爲某個特定原因雙方解除了合同的某些條款,就會涉及到退費問題。只要消費者申請退費的理由是合理合法的,教育培訓機構就理應退費。

退費需要相應的時間,但是要有合理的期限。不能設置層層障礙、拖延時間,超出合理的期限。

教育培訓機構在收取學員費用的時候,要明確告知退費流程是什麼。也就是說,消費者提前就要清楚退費流程、時間等細節問題,如果把這些東西放在合同當中以書面形式明確,那麼。再發生這種退費的情況時就可要求培訓機構按照合同來解決。

因此,消費者在和教育培訓機構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相關內容協商清楚,加入到合同條款當中。

發生糾紛的時候,先按照合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網絡教育是當下很火的方式,可是很多人對網絡教育並不瞭解,無論是報名流程還是考試方式,因此很容易上當受騙。爲了避免大家被騙,聽律給大家總結了幾個網絡教育的騙局,以及如何選擇正規靠譜機構。

網絡教育的幾大騙局

1、包過

市面上機構魚龍混雜,有些機構打着包過、不用考試的幌子來肆意招生,這時候千萬不能相信這樣的承諾,想要拿到學歷,還是需要自己學習參加考試的,隨着國家政策的嚴查,作弊手段根本是行不通的,因此不要試圖走捷徑。

2、報名費

在報名時,正規機構只會收取幾百元的報名費,等學校錄取後纔會收取學費,因此同學一定要警惕,那些讓你一次交完所有費用的機構肯定是騙人的。

如何選擇正規機構?

1、是否有教育資質

正規的培訓機構,都是有教育資質,並且經過工商局備案的,這樣才能從事教育培訓相關工作。

2、是否簽訂合同

爲了保證學員的根本利益,正規機構都會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寫出機構應履行的義務,這時候學員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避免有什麼貓膩。

3、是否有專業師資

是否有專業師資團隊,是學員選擇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正規機構的培訓機構,都有專業的師資團隊,其中教務老師會幫你處理後期的作業、考試、畢業論文,節省你很多不必要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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