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兩老處置財產引起兒女矛盾

父母親年紀大了,身體都不是很好,老母親送去醫院搶救過四次,前前後後花了15萬多,老父親腦袋上有個腫瘤,開刀也花了4萬多,幾次大病花光了父母的所有積蓄,因此父母想了個主意,通過賣房子,再買新的房子,從中賺個差價,用這筆差價當養老錢。

父母親原先的房子是學區房,賣了353萬,賣掉後兩老委託兒子又買了一套價值248萬的房子,這其中有100多萬的差價,兩老決定扣除相關的稅和裝修款後,把剩下的錢給20萬女兒,另外的作爲兩老的養老錢。

可現在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新房子寫兩老的名字還是兒子的名字?前幾天老父親跟女兒說給女兒20萬,新房子直接寫兒子的名字,以後房子給孫子,這個想法遭到了女兒的反對,女兒覺得把房子直接寫成哥哥的名字對父母今後的養老生活太沒保障了,在和父親的爭吵中,女兒說出了讓父親給她50萬,從此跟父母一刀兩斷這樣的話。

情感調解

女兒告訴調解員:“現在我父親說房子已經寫在我哥哥名下了,但是買賣合同我沒看到過,我現在的想法很簡單,房子給我哥哥我沒意見,但是父母今後的養老要哥哥寫下來,今後由我哥哥全權負責,我作爲女兒,我也會盡到自己的責任。”

通過和女兒的交流,調解員瞭解到,兩老的名下原本有一套3樓的學區房,因爲兩老年事已高,加之看病需要花錢,所以兩老委託兒子把3樓的學區房賣掉了,花248萬買了套新房子,這其中有100來萬的差價,其中十萬要給孫子(大兒子的兒子)還債,另外還要扣除裝修等費用,除去這些錢後,兩老打算給女兒20萬,其餘的錢留着養老。

女兒說:“我爸爸要給我20萬,我說這20萬我不會要的,我爸問我要多少,我隨口說了句50萬,因爲這50萬給我,將來也是要給我爸爸媽媽用的,我哥這個人很兇的,對我爸爸媽媽一點也不好。”

調解員問:“你父母想把房子給你哥哥,你出於什麼顧慮,不想讓房子落到你哥哥名下呢?”

女兒:“我哥哥動手打過我,脾氣很不好,一開始買了新房子,我父母不打算把房子寫我哥哥的名字,我哥哥就跑到家裏來鬧,還要燒掉家裏,就是這麼個脾氣,必須要家裏人都順着他的心意來。”

“而且我哥哥是二婚,我侄子(哥哥和前妻的兒子)已經27歲了,不出去工作,整天在家裏啃老,靠我父母照顧,如果把房子寫成了我哥哥的名字,以後我哥哥要把我爸爸媽媽趕出去怎麼辦?

爲了瞭解兩個老人的想法,調解員來到了老人的家中,看到調解員,老父親表現得很歡迎,他說自己也早就想請調解員來家裏調解了,他處置自己的財產,沒想到兒女卻因此產生了矛盾。

坐下來後,老父親把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我是打算百年之後把房子給我孫子的,我孫子從小就沒了媽媽,從毛毛頭開始就是我們兩個老人把他帶大,肯定要爲了他以後考慮。”

“我現在先把房子做到兒子名下,但我會跟我兒子約法三章,要是我兒子對我不好,那房子我是要收回來的,而且我和我老伴要在房子裏有永久的居住權,直至百年。”

女兒說:“爸爸我說一句話好不好?我的想法自始至終都是房子寫你們的名字,萬一今後你們養老的錢不夠了,還能以房養老。”

調解員建議老父親:“其實新房子最好還是寫你們兩老的名字,如果你以後要把房子給孫子,可以去遺囑庫立個遺囑,這涉及到生前傳承和身後傳承,早給子女和遲給子女的問題,但是區別很大,你要是現在把房子直接做到兒子名下,那麼等於你以後說話的權利就變輕了。”

談到這裏,兒子從外面趕了過來,一見到妹妹,他就氣不打一處來,說妹妹和妹夫必須向父母道歉,否則自己不想談。

原來,兒子生氣的點就是因爲妹妹和妹夫上次因爲房子的事情怒罵兩個老人,並且還說只要父親給他們50萬,他們從此就跟父母一刀兩斷,死活都不管。

在調解員和老父親的勸說下,兒子沒有直接離開,而是站着對調解員說:“爹孃一開始就說要把房子給孫子,只是因爲孫子年紀輕,怕房子給孫子後,被他賣掉揮霍了,所以爹孃纔想先把房子做到我名下,而我兒子結婚生子了,再把房子轉給他。”

兒子告訴調解員,如果妹妹要拿錢,那麼今後父母看病等花銷,妹妹肯定也要來承擔,如果妹妹不拿錢,那麼他可以保證以後父母看病的錢他一個人出。

聽了調解員建議的老父親對兒子說:“房子還是先寫在我的名下,我立遺囑留給孫子。”

這個想法被兒子否決:“你立的遺囑是不是最終遺囑?這其中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了,依我看房子還是做到我名下,我可以寫個承諾書,然後去公證,讓我爸媽在這套房子裏住到百年,永遠不敢走他們。”

調解到最後,老父親最終還是決定新房還是寫自己的名字,然後去立個遺囑,百年好再給孫子,兒子和女兒也遵從了老人的決定。

情感點評

老人明確表示房子百年以後是給孫子的,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從某一個角度來看,妹妹的姿態其實是比較高的,因爲房子給侄子她沒有異議,她現在反對的無非是父母要過早地把房子給哥哥。

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我覺得妹妹說得有道理,既然兩老都還健在,今後看病等地方也需要花錢,如果這100多萬的賣房差價不夠兩老看病花銷,有套房子傍身,這也是個保障。

現在老父親說話很有權利,這是因爲房子還沒登記在兒子名下,現在照樣是老父親的財產,可一旦房子登記到了兒子名下,不管兒子寫到少份承諾書,去公證多少次,再想拿回來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老父親說兒子對他不好,他就要把房子拿回來,可是“不好”的定義很難判斷,萬一兒子覺得自己對爹好,但爹覺得兒子對自己不好,鬧到了法庭上,還是要雙方舉證。

兒子的顧慮是怕遺囑不保險,萬一今後妹妹在父母面前花言巧語,令父母改變了主意,父母撤銷了遺囑怎麼辦?

但我想說,財產是父母的,如果兒子和孫子一直對老人好,老人又怎麼會輕易改變遺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