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

《指導目錄》梳理了交通運輸領域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按照完整、清晰、準確的原則,列出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具體條款內容,明確實施依據。此外,《指導目錄》對相關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作出了規範,明確了“第一責任層級建議”,同時要求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把查處違法行爲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壓實。

《指導目錄》印發後,各地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事項的責任主體。研究細化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自由裁量標準等,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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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旭雅 常亮

責編 | 李旭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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