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張恆代理律師接受採訪,他表示張恆對鄭爽及父親的回應感到氣憤,對於鄭爽方指責張恆的出軌行爲,律師則拒絕回應。同時,律師還就二審調解的結果做了簡單回答。

二審庭審結束鄭爽方拒絕調解,認爲是張恆對她的要挾,張恆律師表示提出“調解”是善意行爲被對方惡意解讀。同時,張恆律師認爲一審判決除了程序上的問題外,在事實認定以及適用法律上都存在問題,因此進行了二訴。關於律師提出的程序問題,有網友猜測與早前爆料鄭爽違規操作有聯繫。

關於鄭爽張恆兩人“代孕棄養”的後續,匿名爆料博主也一直沒有停止發聲。他先是講鄭爽違規操作,質疑開庭前法官私下聯繫被告勸說更換律師、法庭臨時更換法官不告知被告及公開庭審不讓旁聽的做法是否恰當。

而後,他又針對網友就鄭爽父親曬的一審判決書做了註解,追問判決書中爲什麼只有被告證詞沒有原告證詞,同時請求專業法律人士答疑這種情況是否正常?

有網友就匿名爆料博主提出的問題回答稱程序上是違法行爲,但是要看有沒有證據支撐。

鄭爽“棄養”一事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而“棄養”是否觸及違法,匿名爆料博主則摘選了一段國際上對遺棄孩子的定義,文中稱不能維持至少六個月定期探望孩子就是遺棄。

而鄭爽是否已經因爲“棄養”構成了遺棄罪。有律師稱,按照我國法律,鄭爽的“想法”尚不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老年幼患病或喪失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行爲,如果情節惡劣程度,那麼就構成遺棄罪。另外,儘管鄭爽的行爲涉嫌遺棄且行爲發生在美國,若根據屬人管轄原則,中國法院具有管轄權。

在鄭爽父親發的法院判決書中,鄭爽與張恆的2000萬是借款關係,張恆需要償還,兩方爭奪的也是這2000萬。而張恆方主張,2000萬是鄭爽爲了讓他離職,提前支付的十年薪酬。

就如同張恆律師講的一樣,張恆鄭爽工作生活混雜在一起,感情破裂並非是單純的關係,同居關係的認定也影響財產糾紛的結果。

而對於公開二審,網友認爲張恆想要使用輿論監督結果。一審判決書存有爭議,判決非常死板,沒有充分考慮張恆對金錢的使用途徑,沒有考慮戀愛關係及張恆工資問題。

最後,就希望如張恆律師講的一樣,法院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決。另外,比起經濟糾紛,網友更多關心的還是兩個子女最終的安排,希望切莫因成年人不成熟的行爲,而對無辜的生命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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