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四季度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證券時報網訊,央行21日消息,2020年10月以來,人民銀行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以服務消費、暢通支付流通環境、保障民生爲目標導向,發佈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強規範引導,並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集中整治。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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