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24日消息(記者 譚琦)1月24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海南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氣會。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年海南將繼續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建立問責和獎勵機制,落實網格化管理和有獎舉報制度。

據瞭解,目前海口、三亞、儋州等17個市縣成立了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儋州、文昌、瓊海等14個市縣已向社會公佈了2021年煙花爆竹禁燃區。同時通過多種方式告知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和禁燃時間,明確禁放煙花爆竹種類,引導羣衆不在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建議不放或少放煙花爆竹,並公佈舉報電話。

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孔令輝介紹,下一步,海南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劃定並公告行政區域的煙花爆竹禁燃區,明確全年禁燃區域、節日期間禁燃區域及煙花爆竹種類等。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最嚴規劃、最嚴措施、最嚴處罰、最嚴問責”的要求,全面部署煙花爆竹批發、零售、運輸、流通、燃放等方面安全環保監管工作。此外,海南還將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責任壓實到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具體的責任人,建立對鄉鎮、村幹部的問責和獎勵機制,落實網格化管理和有獎舉報制度。

對違反禁燃規定的行爲,有關部門會依法進行處罰。2019年1月,海南省印發實施了《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其中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在政府禁止的區域或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萬寧公佈煙花爆竹禁放點分佈圖和舉報獎勵方式>>

違反《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一)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存儲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將線索移交綜合執法部門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在禁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經覈實,查扣金額超過3000元,對舉報者獎勵3000元。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按規定處罰。舉報電話:110,12345。

瓊海發佈2021年春節元宵期間禁放煙花爆竹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有嘉積鎮、塔洋鎮、萬泉鎮行政管轄區域。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含各鎮鎮墟),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 博鰲亞洲論壇國際會議中心、博鰲機場、車站和碼頭等單位場所及其周圍50米內。

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廣播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信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重要軍事區域。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大型小區及周邊50米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林地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時間、地點等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爲A、B、C、D四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批覈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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