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1月25日消息,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不會就受賄案判決提出上訴。

據彭博及韓聯社此前報道,首爾高等法院18日就李在鎔行賄案的重審進行宣判,李在鎔因行賄被判2年6個月,將被再次關押。

李在鎔於2017年2月因涉嫌請託時任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賄賂而被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2019年8月,大法院(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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