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指區議員宣誓不是新增條件 農曆年後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中新社香港1月26日電 (記者 張曉曦)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6日表示,有關法例涵蓋的宣誓人士包括區議員,不是一項新增加的條件。特區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並說明違反宣誓的法律後果。

資料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中新社記者 張煒 攝

當日,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在回答記者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提問時,她表示,特區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正是針對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這是源於在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應如何進行宣誓和宣誓的後果,亦結合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公職人員作出聲明或宣誓。

林鄭月娥表示,她曾公開說,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亦確認,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甚至可以說是優先要宣誓的公職人員,所以法例涵蓋的宣誓人士是包括區議員。這不是一項新增加的條件,因爲區議員在參選時都如立法會議員參選時一樣,須要作出法定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至於宣誓會帶來什麼後果,林鄭月娥表示,現在不能詳細說明,但法例會明確說明,在宣誓就職後有證據顯示有任何違反其宣誓的行爲,是會有一些法律後果的。(完)

【編輯:甘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