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車禍的被害人,
卻一下子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房山檢察院召開的一場公開聽證會,
撤銷了 56 歲陳某尋釁滋事的罪名。

2020年,家住竇店鎮的陳某在等待紅綠燈時被後方李某追尾,車輛報廢,陳某五根肋骨骨折,損失近八萬元。經房山交通支隊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承擔全部責任,但李某一直未給予陳某賠償。

隨後,陳某約李某見面,與弟弟、老伴等家人趁李某打電話,將李某駕駛的小轎車開走,想讓其賠償損失,李某報案,公安機關對李某被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

陳某將其事件在檢察e站小程序上留言,看到留言後檢察官馬上聯繫陳某,詳細瞭解案件發生過程,並調取案件材料,認真審查,檢察官認爲陳某的行爲事出有因,並非尋釁滋事罪規定的“無事生非”“強拿硬要”,其行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這是影響我子孫三代的大事啊,錢都是小事,請檢察官幫我們解決解決啊。”

陳某的這句話使辦案的檢察官感受到了肩上沉重的責任。爲了做到案結事了,檢察官走訪了辦案單位,詢問辦案民警的處理意見,並達成陳某的行爲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致意見,並聯合公安機關就事故賠償問題做進一步的調解工作。

2020年12月15日,房山檢察院在竇店檢察服務e站對李某被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聽證。邀請了多名偵查人員、專家學者、社會人士參加,對案件進行多角度、多維度、有深度地研討。

與會人員一致同意了房山檢察院提出的處理意見,這次聽證會是房山檢察院開展的第一次撤案監督案件聽證會,更是一次在老百姓家門口開展的法治教育課。

“當了一輩子農民,一把老骨頭,就一心想着讓對方趕緊把錢賠了。聽了檢察官和警官的批判教育,才意識到我犯錯了。”

面對陳某等人的感謝,房山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陳慶松說:“在老百姓身邊建立檢察服務e站,是我們檢察機關服務羣衆的貼心之舉,就是讓百姓少跑腿、不跑腿,我們檢察官多幹事。既然設立了,我們就想給老百姓做好事、做實事,讓人民羣衆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來源丨房山檢察院

編輯丨李馨亞 烏日娜

審覈丨郭  珺  劉國成

【來源:房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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