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原標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不正當競爭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1月27日消息,爲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堅決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本市範圍內開展不正當競爭專項整治行動,具體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以新版《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實施爲契機,要求各單位全面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擴大執法覆蓋面,並挖掘執法深度,重點針對疫情期間出現的新問題和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高發問題,通過排摸協查、聯合執法等方式對目前較爲突出的違法行爲依法予以查處,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

二、工作措施

1.確定整治重點,開展初步覈查。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在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防疫領域、長江禁漁等工作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以及網絡購物、網絡帶貨直播等領域中存在的刷單炒信、虛假宣傳和商業詆譭等行爲。

各單位要結合轄區具體情況,通過分析投訴舉報、網絡監測、廣告監測,主動對接各有關部門等方式,廣泛、準確蒐集違法線索,並進行初步覈查。互聯網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應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積極配合調取相關證據材料,並提供異常數據等違法線索。在落實上述要求的同時,各單位也可以結合前期排摸的具體情況,進一步細化本單位整治重點。(初查階段:202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2.確定整治對象,開展聯合執法。各單位要在初步覈查結果的基礎上,進行科學準確地梳理分析,對於存在問題較爲嚴重的經營者、問題較爲集中的行業開展執法行動。對其中可能涉及犯罪以及跨部門職能的違法行爲,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並通過開展聯合執法,精準覆蓋打擊;對其中跨本市多個區域的違法行爲,應及時申請指定管轄或及時通報相關區局同時開展執法行動,防止證據流失,保證全鏈條打擊效果。對於跨長三角區域的違法行爲,應按照《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聯動執法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執法階段: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3.總結執法效果,宣傳典型案例。執法行動開始以後,各單位應對查實的違法行爲及時立案,加快查辦進度,並依法從嚴予以處罰。同時,要注意總結經驗教訓,對於切實可行、效果良好的線索發現渠道、聯合查辦機制、障礙突破措施等進行歸納梳理,並予以複製、推廣,形成持續打擊的高壓態勢,保證執法效果,防止回潮。對於形成較大社會影響和較大執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市區兩級部門應主動加強宣傳,並通報有關部門,增強社會知曉度,震懾違法經營者,使專項整治效果達到最大化。(總結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深刻領會最新中央經濟工作要求和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到此次不正當競爭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勇於擔當,體現作爲。要根據本通知做好各自單位的工作計劃和整治方案,精心組織執法行動,保障本次專項整治順利開展,力爭查辦一批高質量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2.整治行動開始以後,各單位初查發現有重大案件線索,或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法情況的,應及時報市局競爭處,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周密部署執法方案。在整治行動過程中,各單位要本着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積極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新版《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經營者守法意識,進一步鞏固執法效果。

3.請各單位紮實推進線索覈查和案件辦理工作,做好數據統計(見附件),在執法階段結束前將整體數據報送市局競爭處,並於12月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包括工作情況、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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