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电台网站29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建议立法,推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用户需向营办商或流动服务供应商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和副本进行登记,并由提供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核对资料、保管和贮存,直至智能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

  公司或企业也可登记成为储值卡用户,每名用户可向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至于16岁以下人士,如果需登记储值卡服务,必须得到一名家长或监护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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