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最近,在多個網購平臺悄然興起了寵物活體盲盒,售價從十幾元到上千元不等。打着盲盒的旗號,賣家聲稱“不接受規定品種、盲盒發出不接受退換與中差評、評論不允許曬”,引發諸多維權糾紛。此外,由於存在檢驗檢疫缺失,甚至危害人身安全等多重風險,活體盲盒也亟待加強監管。

盲盒,很多年輕人都不陌生。2019年被普遍認爲是“盲盒元年”,其概念的起源大約來自日本的福袋,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之所以叫盲盒,是因爲盒子上沒有標註,只有打開纔會知道自己買到了什麼。消費者在購物的過程中,有一種抽獎的感覺。說白了,就是比普通購物多了一層神祕的未知體驗。

好奇心是感性的,但是涉及到安全問題,就一定要理性。盲盒不是一個無底筐,不能什麼都往裏面裝。這是當下的盲盒經濟,在瘋狂的擴張中,必須要警惕的。否則,就很容易突破違法違規的邊緣。

拿活體盲盒來說,“不接受中差評”“不允許評論曬圖”,這是否違反了《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有關規定?是否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而拋開這些普遍性的市場規則,單從寄送活體動物來看,本身就有些名不正言不順。

我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下列物品”第六項即爲“各種活的動物”。2020年9月,就有媒體曾以該條法規,揭露過“電商平臺有商家售賣活體動物,多家快遞公司默許郵寄但不保活”的行爲涉嫌違規,但是並未在市場上激起自我審視。

有人說,按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裏的規定,是“禁止寄遞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和劇毒、有傳染病的動物”,而不是所有的活體動物都禁止寄遞。但《野生動物保護法》只針對野生動物,其他動物並不在其立法對象中。而《郵政法實施細則》針對的是物流系統,其明確規定“各種活的動物”,二者並不相悖。

尤其是當下,這些“活體盲盒”大多是通過普通快遞進行運輸,既沒有檢疫證明,也沒有安全措施,動物在運輸工程中死亡的情況也不時出現等等。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問題,事關衛生、健康,甚至人身安全。別的不說,近年來,被網購寵物咬傷的新聞不勝枚舉,其中甚至還有網購毒蛇被咬中毒身亡的案例。

一定要認識到,一些商家看到盲盒興起,就開始搞活體動物盲盒,一心只爲賺錢,卻不管動物死活,不管消費者安危,是不可持久的。無論怎麼說,當活體盲盒暴露出的問題日益增多、風險日益凸顯時,有關部門就不能放任不管,要積極、主動承擔起責任,加強監管、完善法制。

新事物的興起總是跑在監管的前面,這是事物發展的一種客觀規律。但是卻不代表,它們已經存在了,就是合理的。相反,它的不合理之處,甚至違規之處,既然被發現了,就要認真總結、嚴肅對待、積極改進,這也是社會治理的一個客觀規律。(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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