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國,是指《申根公約》的成員國,《申根公約》於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到這些國家旅遊的人一般會持有申根簽證。

根據《申根公約》協議,各成員國家之間取消了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的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都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對於喜歡國際旅遊的遊客來說,這一區域非常像一個單獨的國家,有申根簽證便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

目前申根國共有26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 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申根簽證有效期爲3個月,即持有申根簽證可以在申根區停留90天。但在各個申根國停留時間又有所不同,比如法國使館一般給予1個月的有效期與停留期,德國使館一般根據申請者提供的日程及機票限制停留期,而荷蘭、西班牙的停留時間可以停留40天左右 。

所以遊客如果只准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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