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案例回顧

張三自2019年10月23日來物流公司上班,在物流公司做搬運工,上班時間從早上的八點到晚上的7點鐘,月工資4300元,2019年12月5日下午6點45分,未經公司同意提前私自下班,在回家的途中,路過十字路口的時候,被王五的小轎車撞傷,經過交通事故認定,王五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王五在醫院住院了110天,出院後病情穩定後,經過傷殘鑑定爲10級傷殘。張三找公司賠償,公司回答: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提前下班,不是工傷

二、法律問題分析

1、什麼是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得出,認定工傷的情形之一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條法律規定告訴我們的意思是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是因爲本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比如在本案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王五是事故主要責任。張三非主要責任。

2、未經公司同意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是工傷嗎?

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爲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款,明確規定了什麼情況下是工傷,但是沒有寫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傷,在司法實踐中,未經公司同意提前下班,屬於違反勞動紀律,不影響工傷認定。

3什麼是上下班途中,法律是如何認定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什麼是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第一種情況是在合理的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點與住所地點,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二種情況是合理時間往返於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路上,第三種情況是屬於日常工作生活需要,比如說下班路上路過菜市場或者超市,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四種情況就是其他情形。

4、什麼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

合理時間的認定要綜合多方面考慮,比如爲什麼遲到早退、工作情況、做什麼工作的,具體由法院依據當時的情況而認定,是否是合理的時間,在此舉個例子,下班後要留在公司打掃衛生,導致下班時間延長了,這個就是合理的時間,如果下班後同事一起去打麻將或者去KTV唱歌,唱歌聚會到11點多,結果在回家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個在實踐中認定爲工傷就有一定的爭議性。是因爲你自己的原因導致沒有離開離開工作場所。

5、什麼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

認定合理路線,要了解下當時的情況,比如張三下班有常規路線,但是因爲交通太堵了,於是改變了常規路線,因此這個上下班要綜合考慮不要過於機械的使用,還有就是下班後沒有去居住地,而是去了父母家或者子女家,或者爲了買菜繞路了,總結下就是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認定。

三、法律總結

對於因爲工作原因受傷了,首先可以讓企業在一個月內工傷認定,如果企業不在一個月內做工傷認定,那麼作爲員工自己要在一年內做工傷認定,最好儘快做工傷認定,自己如果受傷了不方便認定,可以委託自己的親人去做工傷認定,避免因爲時間長了,導致證據不足,工傷認定被駁回,給自己以及家人帶來身體和經濟方面的雙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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