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省各地通報

多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請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引以爲戒

認清酒駕醉駕行爲的嚴重危害性

帶頭遵紀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警察蜀黍也是再三提醒

所有駕駛人切勿酒駕

但還是有人非要頂風作案

對蜀黍的話就是不聽呢

2021年2月7日零時,根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部署,交管支隊第一大隊在轄區範圍內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零點行動,集中警力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爲,整治行動共出動警力20餘人,兩個小時共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起,其中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13起,包括1起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摩托車7起。另查獲重型貨車違法禁止通行規定2起、駕駛未年檢的車輛上道路行駛1起。

▲隨機設卡,開展“零點行動”
▲民警將涉嫌酒駕人員帶離現場
▲民警向駕駛員講解相關交通法規

“你好,請你配合酒駕檢查。”2月7日0時6分,市局交管支隊第一大隊特勤中隊、一中隊等20餘名警力利用週末休息時間,在轄區潯陽路四碼頭路段設點檢查,一位小轎車被民警示意靠邊停車接受酒精檢測,車窗玻璃一搖下來,民警明顯感到車內散發着濃烈的酒氣,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爲67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屬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司機曹某告訴民警,本以爲已經凌晨應該不會遇到交警查酒駕,沒料到還是被交警查到了。

0時12分,一輛紅色摩托車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經過檢測,其酒精含量爲36mg/100ml,屬飲酒後駕車。0時34分,邢某駕駛小轎車被查獲,其酒精含量爲66mg/100ml,屬飲酒後駕車。5分鐘後,一輛綠色摩托車急速駛來,民警攔停後,經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爲4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爲。1時20分,一輛小轎車看到民警在前方設卡查酒駕後,立馬掉頭想跑,最終被趕來的民警抓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爲56mg/100ml,屬飲酒駕駛。

1時52分,一位出租車司機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爲40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屬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司機郭某告訴民警,事發當晚,送完最後一位客人,他到一夜市攤宵夜還喝了一瓶啤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將對其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爲處以5000元罰款等處罰,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面對處罰,郭某後悔不已。

法律常識

酒駕標準

20mg—80mg/100ml

醉駕標準

≥80mg/100ml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爲全力確保春節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有效預防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開展“零點行動”將成爲常態

希望廣大司機朋友

尤其是黨員幹部、公職人員

切記

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時刻謹記

來源: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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