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老师到底适不适用?有支持的,有反对的,当然也有质疑的。倘若老师拿《劳动法》据理力争,定会有人跳出来拿师德说事,仿佛老师不是劳动者。“师德”大旗下,老师一切必须让路,哪怕有教育法律法规也不好使。作为老师的我不禁想问:“师德”大旗下我们还需要法律吗?我们还需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吗?

教师职业是否适用《劳动法》

不少网友评议说,教师是特殊职业,不适用于《劳动法》。我特意到网上查了一下,《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这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很显然事业单位是适用于劳动法的,而学校就是事业单位性质,教师与学校之间是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显然教师也是劳动者,怎么可能说不适用于劳动法呢?既然教师也是劳动者,又如何不能享受8小时工作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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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岂能成为“法盲”的遮羞布

如果有位敢说真话老师的和领导据理力争,要求八小时工作制,定有不少人不能理性看待,反而扯起师德的大旗,对这样老师进行批判,甚至有人说这样的老师是为了博眼球,也有人说这样的老师没有师德,不适合再登上讲台,应该清理出教师队伍。甚至有人网上叫嚣要取消寒暑假,明目张胆漠视《教师法》,真法盲还是真装睡?“师德”就能遮盖一切?

“师德”岂能成为“法盲”的遮羞布?请原谅我对法盲一词加上了引号,因为在谈及老师权益的时候,有不少人甚至有关职能部门都有选择性地甘当法盲。“老师要无私奉献,要讲师德”,轻飘飘的一块遮羞布,盖住了多少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权益!要人治还是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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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无私奉献”的背后

有人总说教师是特殊职业,要讲师德要无私奉献,但有多少人能看到老师无私奉献背后的艰辛与无奈!既然教师是特殊职业。总该要想方设法为老师无私奉献解决后顾之忧,但有多少职能部门能够做到?

记得几年前看过某个“最美教师”的故事,说这个山村教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坚持背学生过河上学好多年。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突然感觉这位老师真的很悲凉,背着学生过河上学好多年,居然没有人看到!居然没有人想到为学生修一座桥,哪怕是一座简易的木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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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求老师喷血式奉献,不能容忍老师一丁点索取,这是极可怕的病态心理!法治社会还请多了解法律法规,不讲法律的瞎议论都是耍流氓!老师要求八小时工作制错了?“师德”岂能成为漠视教师权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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