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牛年八評之二|萬億資金候場 鄉村振興需要激活土地催化劑

集體建設用地如此大規模的體量,加上土地價格仍有不小的想象空間,這個資金渠道的上限已經不止於萬億,如能逐步打通,無疑將大幅提升當地集體組織“操盤”鄉村建設的能力和籌碼。

2021年將是中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之年,要想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優美、生活富裕的目標,振興鄉村就不能停留在口號上,需要真刀真槍地幹,更需要真金白銀投入。

資金對於鄉村振興的重要性無需贅述,但增量資金從何而來?除了中央財政和金融大力支持之外,土地收入應該在其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這既符合當下農村現實的需要,也有政策上實現的可能,同時也是中國土地制度改革的長期訴求。

多年以來,我國城鄉土地實行“雙軌制”管理並實行不同的配置方式,城市國有土地可通過招拍掛方式進行市場化配置,而集體土地除個別途徑外只能在集體內部流轉,土地資源不能有效地升級爲土地資產。

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是按平方米計價,甚至在房地產熱點城市,住宅用地單價可以達數萬元/平方米。而位置相鄰的農村土地則並不值錢,一畝耕地流轉價格往往只在幾百元,即便也是用來蓋房子的宅基地,由於不能向集體外流轉,其轉讓價格與國有住宅用地相比也有天壤之別。

這種城鄉土地二元結構導致土地“同命不同價”,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受到侵蝕。

通過市場化配置國有土地,國內多數地方政府因此籌集了大量資金,並將這些資金大部分投入到城市建設中。筆者曾據官方數據統計發現,自2011年的3.3萬億元至2020年的8.4萬億元,十年間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累計近49萬億元。2019年和2020年,國內連續兩年有超過十個城市的土地出讓收入超過千億元。

外界對地方土地財政問題詬病已久,但硬幣總有兩面,雖然國有土地出讓價格走高助推了當地房價,讓一些地方過度依賴房地產業,但同時也成功地讓一些城市實現了“土地增值—城市建設—土地增值—城市建設”的閉環,極大地推進了當地城市化進程。

隨着國內城市化率的不斷提高,國有土地已經實現其資產化進程,農村土地何時可以享有同等待遇?

早在2011年,中央高層就曾表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在當前鄉村振興的政策背景下,讓農村土地地位提升、讓農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的訴求更加迫切。

政策方向既然明瞭,關鍵是如何落實,首先是要破除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不再禁止農村土地直接入市。

一些地區此前曾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一畝地幾十萬元、上百萬元不再罕見。但在這些改革進程中始終存在諸多反對聲音,如認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符合法律規定,會引起建設用地管理失控、加大徵收集體土地的難度,以及衝擊現有的國有土地市場格局。

直至2020年元旦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才正式破除了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農地入市開始推向全國。其第63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爲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不經過徵收而可以直接入市,這將直接提升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前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曾透露,“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有4200多萬畝,可以說這是一筆很大的財富,是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集體經濟的重要支柱。”

從此前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一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價格平均在30萬元左右,具體到個案還要看地塊所處區位,以及後期規劃用途。如北京近期出讓的一宗用來建設共有產權住房的集體建設用地,其單價已達1.4萬元/平方米。

集體建設用地如此大規模的體量,加上土地價格仍有不小的想象空間,這個資金渠道的上限已經不止於萬億元,如能逐步打通,無疑將大幅提升當地集體組織“操盤”鄉村建設的能力和籌碼。

前途光明,道路曲折,這個渠道目前仍有一些難點堵點。國有用地出讓全流程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而對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還較爲原則和寬泛,還需更具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規來予以保駕護航。比如,哪些地塊可以入市?誰是入市主體?入市流程如何設計?入市收益如何分配?入市之後的再度轉讓或者抵押等行爲如何規範?

正因如此,加之過去的2020年疫情防控等原因,地方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力度受限。新的一年中,期待農地入市爲鄉村振興加入更多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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