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假裝跳河自殺,女友施救時反被拖至深水區溺亡

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江蘇男子李某酒後同女友吵架後假裝跳河自殺,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聞訊趕到後,明知自己不會水,還是下河對落水的李某施救,結果卻被男友拖至深水區導致其溺水身亡,6天后遺體才被找到。一時間該案在當地引起人們關注,這到底是個意外事件還是一起刑事案件,李某的行爲又該如何認定?

男子因賭博被責怪

酒後跳河嚇唬女友

1999年出生的江蘇寶應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區某酒吧上班期間,經人介紹,與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歲的女子孫某成爲男女朋友關係,雖然有年齡差距,但兩人在相處過程中除了因李某會賭博而拌嘴外,還算融洽。

2019年2月2日凌晨3時許,兩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後相約到某飯店喝雞湯。期間,孫某發現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裏有前幾天賭博的信息,兩人再次爲此事發生口角,孫某一氣之下離開飯店。

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在步行回家路過淮安裏運河常盈橋附近時,產生跳河嚇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運河跳河。

在錄製準備跳河的視頻發送給女友孫某後,李某從橋欄杆上下來並翻過護欄進入裏運河,從淺水區走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

女子捨身救“溺水”男友

反被拖入深水區沖走

下了河的李某其實並不想自殺,當他自己走到深水區旁時,便緊緊抓住橋墩處一個凸起的鋼筋,等待女友的到來。

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不久便聽到女友孫某在岸上的呼喊聲,但他並沒有回應,而是裝作自己已溺水,在水中沒有任何反應。

站在岸上的女友孫某見狀,也顧不得自己不會游泳,跳入河中,準備拉李某上岸。

然而此時,水中的李某似乎聽到孫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於是竟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孫某拖往深水區,很快,二人在水裏失去平衡,李某抱住水中凸起的鋼筋將頭伸出水面,隨後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則被湍急的水流沖走。

6天以後,孫某屍體在常盈橋東側中州島附近被發現。經鑑定,孫某符合溺水身亡。

過失還是故意?

罪行認定成爭論焦點

事情發生後,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但是當案件進入起訴、審判程序時,李某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罪名也成爲爭論焦點。

據承辦此案的淮安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該案在處理過程中,對李某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存在三種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爲本案是意外事件,因爲李某本人也不會游泳,無救助能力,造成孫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即便是先行行爲導致孫某處於高度危險境地,但因李某無救助能力,也不屬於不作爲犯罪,因此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認爲李某與女友向來關係較好,只是因瑣事賭氣,而主觀上並不想孫某死亡,只是爲了嚇唬一下女友而已,對於女友孫某死亡屬於過失心態,因爲飲酒後判斷力下降,輕信不會發生溺亡結果。

第三種觀點認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女友孫某的死亡與李某的行爲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李某第一次進入深水區對水深等情況有明確的認識,酒後滋事強行將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區後便放手,說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後經淮安市中院審理、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被告人稱“這結果不是我所想”

公訴方認爲屬“間接故意殺人”

2021年2月22日,記者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找到了2020年8月21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某故意殺人一案的庭審錄像。

庭審錄像顯示,針對公訴方指控其故意殺人的事實,李某稱,“從來沒有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這個結果也不是我想要的。”

李某在庭審中,否認了拖拽孫某某前往深水區,稱“她走到我後面想拉我上岸……我不知道她怎麼溺水的,我站起來想救她的時候,她已經被水沖走了”。

李某稱,其選擇跳河的方式,只是“想嚇唬她,讓她哄我回家”。他在庭上還說,他與孫某某之間的身體接觸,系“正常牽手”,“我就是牽她的手過來的……牽她的手,是想保護她。”

這些當庭陳述,與其在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並不一致。公訴方指出,李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承認其跳河假裝溺水,在孫某某相救時,採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其拖往深水區。

公訴方發表公訴意見時稱,李某明知被害人孫某某不會游泳、仍然將其拽至深水區致其溺亡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某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間接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其主觀惡性較深、後果殘忍,應予嚴懲。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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