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周光華被“雙開”,串供並指使涉案人員外逃

3月25日下午,江西省紀委監委宣佈江西省發改委原副主任周光華、撫州市原副市長羅富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政事兒”注意到,兩人均曾與去年9月被查的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贛州市委原書記史文清共事,是其老下屬。

經查,周光華違反政治紀律,爲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串供並指使涉案人員外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羣衆紀律,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通報稱,周光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理想信念喪失,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喪失人民立場,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周光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經查,羅富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參加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影響,通過民間借貸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爲他人出具內容虛假的案件材料;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羅富楊身爲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熱衷風水迷信,法紀觀念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用職權,放貸斂財、收禮受賄。

兩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官方履歷顯示,周光華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職大學學歷。

他曾長期任職南昌市,歷任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南昌市政府副祕書長,南昌市房管局局長、黨委書記,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0年10月,時任江西副省長史文清,兼任贛州市委書記,2011年4月,入列省委常委。2011年8月,周光華由南昌調任贛州,任副市長。後入列市委常委,任常務副市長。

2015年,史文清轉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6年9月,周光華調任江西省發改委黨組成員,2016年11月任江西省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明確爲正廳級。

2017年5月,周光華同時擔任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去年11月被查。

據媒體報道,因捲入史文清案件,周光華早在去年10月就被有關辦案部門帶走調查。史文清被查後,贛州市委曾表示,各級各部門要全力配合案件調查,實事求是提供相關線索和材料,徹底查清史文清在贛州任職期間的違紀違法問題。

與周光華同日被“雙開”的撫州原副市長羅富楊,這是官方首次披露其落馬

羅富楊,曾用名羅富洋,1969年7月出生,他長期任職贛州,2012年任贛州市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正處級)、公安分局局長,後歷任贛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書記、副局長、常務副局長等職,與史文清、周光華共事。

2016年12月,羅富楊調任江西省公安廳指揮中心政委,2019年8月任撫州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今年1月被免職。

周光華簡歷

周光華,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歷任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公司技術員、副經理、經理,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經理、經理、黨委委員、總經理(兼江西城建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歷任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工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歷任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南昌市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南昌市房管局局長、黨委書記,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歷任贛州市政府副市長,贛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20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羅富楊簡歷

羅富楊,曾用名羅富洋,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興國人,大學文化程度,1991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年9月至2006年2月,歷任興國縣公安局龍口派出所民警,局治安科副科長、科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寧都縣公安局政委(副縣級);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歷任石城縣政府縣長助理、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南康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贛州市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正處級)、公安分局局長;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歷任贛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書記、副局長,章貢區政府副區長、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局長;

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歷任贛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常務副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公安廳指揮中心政委;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歷任撫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月,被免去撫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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