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怪獸充電上市在即 卻遇股權糾紛

本報記者 許 潔

2021年3月22日,準備赴美上市,並已經披露了招股書的怪獸充電有了大麻煩。上海原子創投天使投資人馮一名和尹思成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了針對怪獸充電上市項目券商高盛花旗的訴訟程序。

據馮一名和尹思成自述,其最早於2017年2月份提出共享充電寶的創業構想,並與蔡光淵(怪獸充電創始人兼CEO)等人搭建組成項目運營團隊,後與蔡光淵等共同進行產品市場開發、豐富和完善商業模式、爲蔡光淵修改商業計劃書並介紹衆多投資機構爲項目融資,爲怪獸充電項目的前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但2017年3月31日,蔡光淵以“工作方式”不同爲由,說服馮一名和尹思成退出項目團隊,並在微信中表示,給兩人共計3%的股份。但直到怪獸充電所屬的上海摯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蔡光淵雖然從未否認股權轉讓協議的存在,也始終沒有完成給馮一名和尹思成的股權登記。

微信聊天承諾的股權是否要兌現?

馮一名和尹思成3月22日在美國法院提交的證據中,包括蔡光淵在2017年3月31日發給馮一名和尹思成的微信截圖。

截圖顯示,蔡光淵稱:“過去一個月共同奮鬥的場景歷歷在目,因爲工作方式原因沒能繼續合作,的確讓我很是沮喪,但剛剛的溝通的卻讓我們通透不少,相互理解。雖說我希望可以藉着給到兩位個人的這一共三個點股份來表示充電寶項目的知遇之恩,但我也知道以後創業路上一定無坦途,還有很多需要兩位幫忙的地方,希望仍可以繼續獲得支持。再次表達一下對兩位的感謝!”但至今,蔡光淵始終沒有完成給馮一名和尹思成的股權登記。

“這期間也溝通過,蔡光淵方面的律師讓我們提要求,我們提了要3%股權的訴求,但後面就沒有回覆了。”馮一名3月25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溝通無果後,馮一名、尹思成二人於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起訴蔡光淵,要求法院確認雙方於2017年3月31日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效並判令蔡光淵協助原告辦理股權轉讓登記。該法院在受理該起訴後於2021年2月18日將該案移送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

馮一名對記者表示:“這次在美國提起的訴訟程序是申請紐約的聯邦法院協助我們向怪獸充電美國的承銷商高盛和花旗調取證據,以支持我們在中國的訴訟。”

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0年5月1日施行)第14條“電子證據的範圍”第二款中明確列明“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屬於電子證據的屬性。

“這意味着,從2020年5月1日開始,微信、微博的內容都可作爲證據使用。”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趙銘也指出,“通過文字字面意思只能看出給3%股份表達知遇之恩,但給到3%股份是免費贈予還是低價轉讓,微信內容不能確定;此外,微信字面意思還表達‘以後還有很多需要兩位幫忙的地方’,那3%股權轉讓,是不是附條件的?也就是說,是不是要在馮一名、尹思成二人繼續幫助的前提條件下,才能進行3%的股權轉讓交割?”

是否會影響上市進程?

馮一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按照怪獸充電現有的估值算,3%的股權也就價值2000多萬元,並且這個官司可能會拖比較長時間,但我們還是要打下去,因爲這次事件是一個金額不大,但對整個創業和投資的誠信是傷害很大的事件。”

而一位共享充電寶行業從業者也對記者表示:“這件事想勝訴恐怕很難,從微信看蔡光淵確實不守誠信,但也只能從道德層面去譴責。”

據悉,馮一名和尹思成的訴訟由美國著名訴訟律師事務所代理,要求法院同意馮一名和尹思成對高盛和花旗進行證據開示,強制高盛和花旗披露所瞭解到的怪獸充電國內VIE公司(上海摯想科技有限公司)的註冊股東和實際股東持股信息、公司架構、融資、估值等信息,以及高盛和花旗所瞭解到的馮一名和尹思成對怪獸項目的前期貢獻以及蔡光淵同意轉讓項目公司3%股份的協議的所有證據。

“3月25日,最新消息顯示,我們的申請已獲得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Jesse Furman法官的批准,法官認定申請符合美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確授權我們的美國律師向高盛和花旗送達傳票並強制要求其配合提供證據和證言。”馮一名稱,“我們在30天之內(即4月23日之前)可以向高盛和花旗送達我們之前附在法院申請文件上的傳票(subpoena)。”

馮一名錶示:“之所以找高盛和花旗配合是爲了讓他們幫忙做證,想通過他們證明蔡光淵到底有沒有向承銷商提起3%股權的事情,如果沒有,那很明顯蔡光淵在上市時做了虛假陳述。”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分析稱,股東權益存在爭議會對上市產生影響。

3月25日,有媒體報道稱,怪獸充電計劃於4月2日在納斯達克掛牌上市,成爲“共享充電寶第一股”。對此,怪獸充電回應稱:“不予置評,一切以公佈的招股書爲準。”對於股權爭議一事,怪獸充電方面也暫沒有給出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