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官宣住宅供地“兩集中”細則,2021計劃供地4875公頃

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月3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成都市各區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一)編制目的。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部署要求,加強精細化土地供應管理,推進以產出爲導向的土地資源配置制度改革,優化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和空間佈局,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區產業能級和功能品質,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科學編製成都市各區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二)編制範圍。成都市各區範圍(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下同)。

(三)編制依據。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依據各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佈局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使用標準、存量建設用地情況,結合疫情防控建設等公共利益需求等,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規定,着眼優化城市功能佈局、助推產業發展、提升生活宜居品質,增強市民獲得感、幸福感,優化土地供應結構,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供應指標,擴大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供給,全面保障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化項目及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合理確定商業服務業、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全面提升土地要素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嚴格控制供應總量,優化供應結構,穩定住房供應規模,統籌保障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優先保障市政基礎設施、民生工程、軌道交通、疫情防控、城市更新改造等項目用地供應;傾斜安排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及創新型產業項目用地供應。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的項目嚴禁用地供應。2.堅持科學統籌、精準調控。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落實“一城一策”市場調控措施,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統籌保障租賃住房、公租房、商品房用地,實行住宅用地集中供應,科學精細安排土地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加強區域統籌,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3.堅持差異配置、精準保障。繼續採取以租賃、彈性年期出讓和使用標準廠房爲主的差別化工業用地供給方式,滿足不同工業項目用地需求。執行細分用途的基準地價體系,針對不同產業類別實行差異化供應價格,精準支持和保障產業發展。實行土地要素支撐跟着項目走,對省、市重點項目“應保盡保”。4.堅持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控制制度,加強用地規模審覈把關,在滿足招商引資落地、城市功能品質提升土地需求的基礎上,鼓勵使用存量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規模,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減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現象。

三、計劃指標

(一)供應總量。2021年度各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4875公頃以內。

(二)供應結構。2021年度各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380公頃,佔比8%;工礦倉儲用地1015公頃,佔比20%;住宅用地1050公頃,佔比2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00公頃,佔比16%;交通運輸用地1600公頃,佔比33%;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及其他用地30公頃,佔比1%。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佈局。2021年度,在各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佈局上,工礦倉儲用地供應主要分佈在青白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都區等以製造業、物流倉儲爲主導產業的功能區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供應主要集中在環城生態區域內及商品住宅銷售週期較短或在合理區間、商業用房庫存量較小區域;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供應重點保障各區域中小學、幼兒園、養老、綠地、道路、垃圾壓縮站、社區服務綜合體等涉及民生的基礎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交通運輸用地主要用於保障成都大運會配套道路、東西幹線及空港大道、成綿高速複線、成南高速入城試驗段道路改造等項目工程。

四、政策導向

(一)加強精細化指標調控。綜合分析各區2021年度土地供應情況,按照產城融合發展理念,優化調整各項指標結構,統籌安排商服、住宅、產業、生態用地規模,結合各區經濟總量、人口資源、土地市場運行、民生及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區域可售商品住房銷售週期、商業辦公用房庫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情況等多種因素,編制2021年度供應指標4875公頃,相較2020年度供應計劃基本持平。

(二)持續優化供地結構1.保障住宅用地供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及自然資源部對住宅用地實施分類調控的工作要求,結合區域商品住房銷售週期情況,強化住宅類用地調控目標管理,全市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計劃總量1100公頃(其中各區700公頃,其他區域400公頃),與2020年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計劃總量907公頃相比增長21%,佔2021年經營性建設用地(商品住宅類用地和商服類用地)供應計劃總量1620公頃的比例達68%。2021年度各區安排住宅用地供應計劃1050公頃,其中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計劃700公頃(含單列安排租賃住房用地70公頃,佔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10%),結合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徵收拆遷補償安置需求以及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單列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350公頃。2.保障商服類用地供應。深入貫徹落實我市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產業能級的相關要求,圍繞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需求,支持和鼓勵重點服務業產業項目發展,大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產城融合發展。爲適應消費升級新需求,進一步統籌優化佈局,把握供應節奏,2021年度各區安排商服類用地供應計劃380公頃。3.提高工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在保持工業用地總量平衡的原則下,進一步優化空間佈局。對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嚴格控制新增工業用地規模,主要通過盤活存量低效工業用地保障產業項目用地需求;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以外的區(市)縣,按照“增存並重”的原則,統籌安排工業用地供應,保障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化項目、新型產業用地(M0)、都市工業項目用地需求,推動先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度各區安排工礦倉儲類用地供應計劃1015公頃。4.保障民生類用地供應。全面保障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道路、水利、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民生項目用地供應,做到“應保盡保”。5.保障疫情防控建設用地供應。按照城市規劃,加大醫療衛生設施用地供應力度,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全面滿足醫療衛生防疫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三)加快構建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着眼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住房供給體系,單列計劃70公頃用於保障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佔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10%。繼續支持在商品住宅類用地拍賣中競配套建設並無償移交(自持)租賃住房,切實保障租賃住房的市場增量;鼓勵區(市)縣修建全自持租賃性住房、人才公寓、園區配套住房,切實滿足區域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及企業員工的職住需求,實現功能區產城融合發展。

(四)落實“增存掛鉤”機制。深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廳關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工作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力度,促進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及時供應和高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同時,繼續支持和推動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存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精準實施市場調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認真貫徹自然資源部關於住宅用地分類調控的工作要求,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讓、信息公佈有關工作,加強土地市場精準調控,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確保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成都市各區範圍外的縣(市)政府(含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應於2021年3月31日前編制和公佈本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並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系統報自然資源部。

(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屬國有企業、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地上市與供後監管的意見》(成府發〔2017〕20號)等文件規定,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健全土地供應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共同組織做好土地供應各項工作,確保供應計劃有效落實。

(三)加強土地供後監管。高效運用自然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系統,加強對國有建設用地規劃、徵收、供應、價款繳納、開發利用等環節全過程、多層次的監測。同時,明確供後監管職責,結合系統監測數據,及時開展土地利用動態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時開發利用,依法處置閒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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