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虛擬貨幣交易竟成爲洗錢通道

來源:檢察日報

虛擬貨幣交易竟成爲洗錢通道

“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相信大家對這句話並不陌生,據此,當代人對投資理財的熱衷也可見一斑。然而,當投資成爲掩蓋犯罪的手段,平臺成爲洗錢的“溫牀”,司法的干預便刻不容緩。

近日,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受理了一起以“‘掮客’對接黑金團伙並尋找‘卡農’,‘卡農’提供銀行卡和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賬戶,後由專人使用該銀行卡和平臺賬戶操作買賣虛擬貨幣,獲利分成”爲鏈條的,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洗白違法所得的案件。近日,以購買虛擬貨幣手段掩飾、隱瞞非法資金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該院批准逮捕。

網絡詐騙引出“黑金”洗白產業鏈

“他說他是趙鎮長,還跟我在微信上聊了會兒天,我就相信了。”來自丹陽的李某報案時這樣說道。2020年12月,李某的微信上,一個自稱是“趙鎮長”的人主動申請添加李某爲好友,由於“趙鎮長”是李某的上級領導,李某便同意了對方的好友申請。

二人通過微信相談甚歡,緊接着,“趙鎮長”稱要匯錢給一個領導,併發給李某一個賬戶,讓他給該賬戶轉賬22.5萬元。出於對“趙鎮長”的信任,李某立馬如數轉了過去。

沒過多久,“趙鎮長”又稱錢還差一些,併發了一個新賬戶,讓李某再次轉賬。此時的李某意識到了不對勁,立即與真正的趙鎮長覈實此事,在得到“沒有這回事”的回覆之後,李某隨即報了警。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李某被詐騙的款項經過層層銀行卡轉賬後,竟然流進了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於是警方開展縝密偵查,順藤摸瓜,一條“網絡犯罪所得—層層銀行卡轉賬—買賣虛擬貨幣洗白”的“黑金”產業鏈隨之浮出水面……

明知有貓膩,仍甘心當“卡農”

順着銀行卡流水的轉進轉出,警方偵查到,李某被騙的資金在進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之前,最後出現的地方,是武某名下的一個銀行卡賬戶。

現年39歲的武某來自雲南,玩“A幣”這種虛擬貨幣已有段時間了。在一次與朋友的聊天過程中,他得知:幫別人買“A幣”能拿到高提成。僅需提供自己持有的銀行卡和個人“A幣網”賬戶,對方會將錢打入銀行卡內,並安排專人操作自己的“A幣網”賬戶“走賬”,而自己毫不費力就能拿到報酬。

“他說都是一些貪官的非法收入,我心裏清楚他們打到我卡里的錢肯定來路不正,但我就是將銀行卡給他們用一下,錢怎麼來的跟我也沒有關係。”即使明白卡內資金來路不正,被利益驅使的武某還是心甘情願地當起了“卡農”。

隨後,在2021年1月9日上午,武某在朋友的指示下,帶着2張新辦的銀行卡來到雲南某處賓館一個房間內,此時房內坐了六七個人,有記賬的、操作“A幣網”買賣“A幣”的,也有像她一樣的“卡農”。在將銀行卡、“A幣網”賬戶、手機和支付密碼交給其中一人後,她便坐在一旁等待,時而和其他人聊天玩。

“他們用我的‘A幣網’賬號操作,有時需要我進行面部識別,就將手機拿到我面前讓我認證一下。”武某這樣說道。

短短几個小時,武某就拿到了上千元的報酬。接下來的幾天內,她又帶着新辦的幾張銀行卡去了兩次,總共獲利4000餘元。

“我現在非常後悔,願意配合司法機關協助調查。”訊問時,武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而武某的供述,也使得一個“黑金”洗白犯罪團伙漸漸浮出水面。

18天洗白240餘萬“黑金”

據武某供述,其所屬的“卡農”團伙系本案犯罪鏈最基礎的一環,與本案的核心犯罪行爲“走賬”並不直接接觸。而所謂“走賬”,其實就是操作買賣“A幣”以間接轉移非法資金的過程簡稱。

“我知道做走賬的工作可以賺錢,於是我就找人合夥做這個事了。”該案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這樣供述道。

2020年12月初,王某在朋友的介紹下接觸了“走賬”工作,在得知來錢快的情況下,王某找來了羅某、宋某兩個幫手,一起做起了這門“生意”。

因三人對“A幣”買賣並不熟悉,經與上線人員聯繫,再由上線指派專門的操作人員協助及商量分工後,王某等人形成了“黑金”—“分散的銀行卡”—“購買A幣”—“充值指定網址”的非法洗錢鏈,“黑金”洗白團夥正式成立。

這個團伙形成了明確的組織分工,“外聯組”負責找註冊“A幣網”賬戶半年以上的人員提供銀行卡、“A幣網”賬戶;“驗收組”負責檢測提供的銀行卡能否正常使用、“A幣網”賬戶是否爲活躍值高、可大量購買A幣的老賬戶;“接單組”負責在某App羣裏“接單”讓“黑金”流入賬戶;“操作組”負責實際買賣“A幣”。

由於虛擬貨幣流轉時僅有對方的收幣網址,很難確定具體身份,這樣“黑金”便完成了一次“蛻變”。18天時間內,該團隊便洗白了非法資金240餘萬元。

2020年12月下旬,警方在接到李某的報警後,以李某的資金流向爲線索,抓獲了提供銀行卡做“走賬”載體的犯罪嫌疑人武某,後又陸續抓獲王某等人。

因該案涉案資金巨大、涉案人數衆多,丹陽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結合王某等人的供述及“卡農”名下的銀行卡交易明細,辦案檢察官督促偵查人員倒查銀行流水,並調取與本案銀行流水相關的各地網絡犯罪被害人的報案筆錄。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後,結合在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承辦檢察官將“卡農”的銀行卡交易明細與上述被害人的銀行卡交易明細進行比對,梳理出與本案相關的220條銀行流水,據此計算出各嫌疑人的犯罪數額。在閱卷審查後,辦案檢察官還組織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議,就本案罪名定性、涉案人員處置等情況進行研討,併爲同類型案件的處理提供方向。

經丹陽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爲,王某等8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爲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案件批准逮捕後,辦案檢察官還就如何查明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數額、繼續追查可能涉案的被害人等方面提出4條繼續補充偵查意見,爲公安機關捕後偵查提供方向。

檢察官還提示:網絡發展爲民衆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銀行卡、個人信息使用的不規範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機。保證銀行卡的專人專用、不輕易提供平臺交易賬戶等個人信息,既是對自身財產安全的保護,也是對社會治安的保障。

(題圖設計:任夢媛)

盧志堅 林嘉欣

[編輯: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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