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旅順口區的一個“九零後”女孩因爲母親去世,她心情不好。她跟父親因家庭瑣事而賭氣,竟然在家裏放火,最終竟然幾乎把自家燒得精光!

3月16日,旅順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琪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1992年出生的王某琪大學本科文化,這樣的一個有文化的女孩爲何會犯了放火罪呢?經旅順口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4日23時許,王某琪在大連市旅順口區家中,因母親去世後心情不好,在與其父王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後,她一賭氣,就產生了一個想法:要燒父親王某幾樣東西,消消氣。

隨後,王某琪找了打火機,將包好的父親的被子、牀單等物品堆放在南面臥室的牀上,又拿了父親王某的厚毛衣,又放上了一些手紙,用打火機點着。火燒起來十多分鐘,臥室的燈泡炸了,家中斷電。

王某琪發現火勢無法控制,她驚慌失措,立即報119火警求助,消防隊接報後,將火撲滅。

王某琪的行爲造成其家中大部分物品燒燬,公共樓梯間牆體的大白被燻黑。

經大連市旅順口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房屋室內外裝修等標的因放火造成直接損失5629元。燒燬的衣服、棉被、雙人牀、立櫃、圓桌、椅子、空調等物品無法價格認定。

案發後,王某琪經辦案民警傳喚到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放火的犯罪事實。

王某琪已就經濟損失與父親王某協商一致,並取得諒解,不追究其任何法律責任。

旅順口區人民法院認爲,王某琪故意放火焚燒公民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核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她案發時撥打119火警電話求助,後經辦案民警傳喚到案,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她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認罪態度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經調查評估,王某琪適合社區矯正條件,社區同意接收其進行社區矯正。

3月16日,旅順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琪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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