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胥輝

一非法轉賬業務團伙以70至150元一天不等的租金,在四川攀枝花租借60餘張銀行卡用於洗錢業務,每天24小時不間斷作業,四個月時間洗錢1.3億,其中一部分資金來自電信詐騙團伙。

澎湃新聞4月14日從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獲悉,該局已將這個洗錢窩點搗毀,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目前該案尚在辦理之中。

東區公安分局工作人員介紹,2021年2月,東區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攀枝花市大渡口一居民樓有異常的網絡信息,該局隨即對這裏展開祕密偵查,同時將掌握的情況上報攀枝花市公安局技偵和網安支隊。最後確認,這裏存在一個幫助犯罪團伙轉賬、洗錢的窩點。

2021年3月16日,攀枝花市公安局指揮東區分局對兩涉案窩點實施抓捕,全案嫌疑人到案10人,當場扣押手機22部、筆記本電腦4臺、銀行卡62張、U盾34個、電話卡2張、現金一萬餘元等物品。

警方收繳的非法轉賬犯罪團伙租來的用於轉賬的銀行卡

經審訊,2020年10月,黃耿泉、黃偉德、葉志生(在逃)等人在福建老家商量從事地下轉賬業務,他們可從中獲得總轉賬金額千分之六的利潤。黃耿泉建議到四川攀枝花從事該業務,理由是他曾在這裏待過,對當地環境比較熟悉,而且當地有很多朋友,可以幫助辦理銀行卡用於轉賬。於是,一行人從福建前往四川攀枝花,開始了地下洗錢業務。

黃耿泉等人分別在攀枝花,以及大渡口街出租房進行轉賬業務。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該團伙分別在攀枝花大渡口街兩處出租房進行轉賬業務,因業務量越來越大,黃耿泉等人自己辦理的銀行卡不夠用,無法滿足轉賬業務的需求,黃耿泉向其情婦羅某及其攀枝花的其他朋友租借銀行卡使用,一張銀行卡每天支付70元至150元不等的租金。

爲了擴轉賬業務量,在2021年2月,黃耿泉安排情婦羅某租了大渡口攀鋼家屬區、龍江明珠兩處出租房,又招募了蘇澤鵬、黃福源等參與轉賬業務。兩個窩點都是24小時不間斷輪班進行轉賬。該團伙分工明確,有管理者、有結算發工資的財務等。

經警方統計,從2020年10月至今,黃耿泉團伙共計爲犯罪團伙轉移資金達1.3億元人民幣,其中一部分資金來自電信詐騙團伙。四個月時間裏,該團伙從中非法獲利近80萬元。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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