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公佈

今天(15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召開發佈會,公佈了《北京市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

一、禁止攜帶物品

(一)槍支、彈藥:制式槍支、非制式槍支、仿真槍;槍支配用子彈、手榴彈、手雷、炸彈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各類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煙花爆竹;氰化物、農藥等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硫酸、鹽酸等腐蝕性物品;炭疽桿菌等傳染病病原體;氫氣、甲烷、液化石油氣、水煤氣,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紅磷、黃磷,碳化鈣(電石)、鎂鋁粉,高錳酸鉀、氯酸鉀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四)各類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的物品。

二、限制攜帶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術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等刀具。

(二)錘、斧、錐、鏟、鍬、鎬等器具。

(三)矛、劍、戟、飛鏢、彈弓、弓、箭、電擊器等器具。

(四)伸縮棍、雙節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蟲動物噴霧劑等物質。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總檯央視記者牟媞媞)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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