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二選一”說不!34家互聯網平臺齊發聲,市場治理還需優化六點

來源:人民數據研究院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了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從4月14日起連續三天,市場監管總局將集中公佈與會34家互聯網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承諾》。

4月14日,包括百度、京東、美團、奇虎360、微店、新浪微博、字節跳動、叮咚買菜、拼多多、小紅書、蘇寧易購、唯品會在內的12家企業率先發聲。

對“二選一”說不

4月13日的行政指導會指出,我國平臺經濟總體態勢向好。但在快速發展中風險與隱患也逐漸累積,危害不容忽視,依法規範刻不容緩。強迫實施“二選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掐尖併購”、燒錢搶佔“社區團購”市場、實施“大數據殺熟”、漠視假冒僞劣、信息泄露以及實施涉稅違法行爲等問題必須嚴肅整治。

針對強迫實施“二選一”以及其他突出問題,會議明確提出,平臺企業要把握正確方向、增強責任意識,堅持國家利益優先,堅持依法依規運行,堅持履行社會責任,做到“五個嚴防”和“五個確保”:嚴防資本無序擴張,確保經濟社會安全;嚴防壟斷失序,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嚴防技術扼殺,確保行業創新發展;嚴防規則算法濫用,確保各方合法權益;嚴防系統封閉,確保生態開放共享。各平臺企業要對照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稅問題,主動開展自查自糾。

記者梳理發現,首批做出承諾的12家平臺涉及AI、電商、搜索等多種業態,幾乎都對會議要求的“不實施‘二選一’”做出了明確承諾。這也符合行政指導會議傳達的精神,即:“強迫實施‘二選一’問題尤爲突出,是平臺經濟領域資本任性、無序擴張的突出反映,是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公然踐踏和破壞。強迫實施‘二選一’行爲限制市場競爭,遏制創新發展,損害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根治。” 

其中,京東明確表示:不實施“二選一”、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實施壟斷協議、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不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不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爲,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積極維護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秩序,抵制惡意競爭和違規壟斷行爲。

美團表示,尊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權,不通過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強制要求商戶“二選一”,不利用技術手段等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依法履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義務。

奇虎360表態嚴格做到六個“絕不”:

反壟斷、數據安全保護成“承諾”高頻詞

此外,“反壟斷”“數據安全保護”“不非法收集和濫用個人信息”也成爲各大平臺承諾書中的高頻詞。其中,百度明確表示:“堅決反壟斷,反對資本無序擴張。依法申報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不違法實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不與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蘇寧易購表示:“不實施壟斷行爲。不達成橫向、縱向、軸幅壟斷協議,不通過數據、算法、平臺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從事實質上的協調一致行爲,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依據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積極履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義務,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經營者集中審查,執行審查決定。無正當理由,不實施“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搭售、低於成本銷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

新浪微博表示,強化技術手段,提高平臺內知識內容信息保護能力,建立數據安全保護體系。同時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合法合規收集使用微博用戶的個人信息,絕不私自、超範圍收集用戶信息。

“個性承諾”表自查態度

除了共性的違法違規治理問題,各互聯網平臺還根據所屬行業特色做出了有針對性的“合規”承諾。例如,電商平臺的假貨、刷單、食品安全等問題,也都成爲平臺履行服務責任和管理義務的重要內容。

例如,百度強調了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的履行,公司承諾:尊重知識產權成果,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認真履行知識產權相關社會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京東承諾:不銷售質量不合格商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產品及服務,強化消費預警提示,承擔產品和服務責任。 此外,強化食品安全保障義務,不斷提高食品溯源和精準抽檢能力。

美團表示:“對平臺內經營者刷單炒信、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等行爲,依法嚴格規範和有效治理。加強商品質量管理,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保障義務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拼多多承諾:“對平臺內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消費欺詐、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行爲,依法進行嚴格規範。加強假冒僞劣商品治理,落實食品安全保障義務,守護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

推動企業自查整改  共建平臺經濟新秩序

除了已經發布承諾書的12家公司,此次參與行政指導會的互聯網平臺還包括愛奇藝、貝殼找房、滴滴、快手、每日優鮮、58同城、嗶哩嗶哩、國美、攜程、網易(嚴選)、騰訊等,按照要求,這些公司也將相繼發佈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

此外,各平臺企業要在一個月內全面自檢自查,逐項徹底整改,接受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對平臺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整改期後再有發現平臺企業強迫實施“二選一”等違法行爲,一律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會議強調,加強對平臺企業違法違規行爲的規範治理,並不意味着國家支持和鼓勵平臺經濟的態度有所改變,而是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尊重平臺經濟發展規律,進一步發揮平臺經濟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競爭、創新發展、開放共享、安全和諧的平臺經濟新秩序,推動實現平臺企業更加充滿活力、線上消費更加便捷優質,平臺經濟更加繁榮有序。 

“大數據殺熟”、“平臺二選一”、“個人數據信息被泄露”等現象,引發輿論對我國數據市場治理的關注。數據是數字經濟的基礎性要素,數據市場是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場景對接和價值實現的重要媒介和場所,健全優化數據市場治理是促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加快形成適應新發展階段、踐行新發展理念、支撐新發展格局的現代化數據市場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數據市場治理。

數據市場治理須處理好四個關係

優化我國數據市場治理,需契合國情,符合現代理念,切合國際趨勢,尤其需處理好以下四個關係。

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在數據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彌補市場失靈。一方面,儘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加快推動各地區各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建立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範。另一方面,平衡好數據市場治理和數據市場運行的關係,提升政府數據市場治理效能。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針對地方與中央兩級數據市場的治理特質,構建央地兩級數據治理體系。明晰數據市場治理過程中的央地事權,科學設立央地兩級數據市場治理行政機構與組織體系,構建適應我國數據市場發展要求的治理構架。加強央地兩級各部門的治理信息共享,強化治理統籌,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治理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

監管與創新的關係。科學設計數據市場治理體制機制,探索高效合理的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推動數據市場平穩運行。改變傳統無限市場治理與監管的理念,改革傳統“人盯人、普遍撒網”的機械監管方式,推動數據市場改革創新,有效促進數據市場治理法治化。

國際和國內的關係。加強國際交流,用國際視野審視國內數據市場基礎性制度構建、規則制定和治理實踐,主動參與國際數據要素流動規則制定。鼓勵領先企業參與國際數據市場標準制定,推動國內數據市場標準國際化。加快建立跨境消費者數據權益保護機制,推動建立數據安全聯盟。

完善數據市場治理的基礎性制度

完善和優化數據市場治理,構建體系完備、規則合意、執行有效的數字治理框架,需要重視相關基礎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主要包括數據產權、開放流通、市場競爭、安全監管、設施規制、收入分配六個方面。

確立數據要素產權制度。重點是建立數據產權的確立規則,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數據產權認定、轉讓、使用、保護等規則,建立數據資產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授權制度,數據採集者應通過單獨授權、明示授權等方式切實保護用戶權利。還應健全數據產權保護制度,尤其是儘快建立個人信息授權許可制度。

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應健全數據安全管理法律,制定分行業分領域數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在此基礎上,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鼓勵對非敏感數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鼓勵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領域數據開展分級分類管理。此外,還應建設數據泄露通知制度,創新數據安全監管手段,完善數據安全保障、評估體系及安全審查制度,設立數據保護專門機構。針對跨境數據流動,重視維護國家數據主權安全,建立內外有別的跨境數據流動安全保障體系。

健全數據流通交易制度。主要包括加快建立國家數據資源目錄和數據資產管理制度,完善政企數據資源共享合作制度;探索建立正面引導清單、負面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數據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創新數據資產估值、數據交易定價及數據成本和收益計量等方法;設立以數據跨境自由流動爲主要特色的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或數字自由貿易港,持續夯實數據治理多邊合作機制基礎,參與反對數字貿易保護主義的磋商。

夯實數據市場治理制度。加強數據反壟斷和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推進涉數據反壟斷和監管治理法律法規完善工作;完善數據市場治理方法和工具體系,探索建立可追溯、可審計的數據交易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多元共治的數據市場治理體系,探索推動政府、平臺、行業組織、企業及個人等多元主體參與、協同共治的新型數據市場治理機制;強化數據領域競爭政策與監管政策的協調,在規則制定、工作推進、調查研究等方面加強部門協同;加強數據市場治理國際合作,加強與主要經濟體的數據監管國際合作。

建設數據設施規制制度。着重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的共建共享考覈指標落實,規範壟斷性共建共享設施租賃費,建立市場化跨行業共享機制與規制制度。不斷完善網間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制度,建立互聯協議報批制度,完善互聯爭議解決制度,建立互聯互通年度報告制度。創新部門間和地區間協同規制制度,豐富互聯網數據中心等業務事中事後規制的手段,進一步加強業務許可、網站備案、網絡接入、IP地址庫等全國性統一平臺建設。

建立數據收益分配製度。在初次分配環節,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初次分配機制,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在再分配環節,構建數據要素收益再分配製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涉數據要素的稅收制度,加強對數據密集型行業高收入調節,使數據集中程度較高行業的收入水平逐步向勞動力市場平均水平接軌。同時,加快形成公共數據開放收益合理分享機制,探索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將獲得收益納入財政預算體系,明確公共數據市場化交易獲得收益分享領域,完善公共數據非市場化轉讓機制。此外,健全數據普惠機制和保障保底機制,引導數據密集型企業關注社會責任,推進數據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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