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聲演員岳雲鵬在社交媒體的吐槽“標註 128GB 存儲的手機可用空間只有 112GB”,使相關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岳雲鵬還向網友發問:“是不是應該收我 112GB 的錢,還是說收 128GB 的錢是合理的?”

據經濟日報報道,如果消費者購買的 128GB 內存的手機只有 112GB,這一情況確實涉嫌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能因爲是約定成俗的東西,便就認爲是合理的。”

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爲手機出廠所搭載的系統和預裝軟件等佔用了部分存儲空間。在遭到一些網友吐槽後,岳雲鵬刪除了相關微博。

IT之家瞭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濟日報指出,“手機內存的大小,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行業標準,涵蓋實際可以使用的內存和全部的內存等定義,並對預先佔用的內存進行明確規定,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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