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處方難流出、藥師隊伍不足,均將限制網售處方藥的推進

4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意見》第十七條提出,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除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以外的處方藥。

文丨記者 王禮鈞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中再現放開網售處方藥提法。這是自去年11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決策層關於放開網售處方藥的又一信號。在這一背景下,網售處方藥放開或成定局,但真正全面落地仍有諸多阻力。

4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下稱有《意見》)。《意見》第十七條提出,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除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以外的處方藥。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這一關於網售藥範疇的表述也被解讀爲進一步的放開。實際上,2020年11月12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第八條專門規定了“網絡銷售範圍”。其中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可進行藥品的網絡銷售。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範圍。此外文件對於上述“特殊管理的藥品”也做出了界定,包括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

兩個文件實爲相互呼應。根據《徵求意見稿》,處方藥網售放開的趨勢已經基本明朗。

要在網絡銷售藥品,如何開處方、處方如何認定等屬於核心問題。《徵求意見稿》規定,僅接受電子處方作爲購買依據。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時,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覈,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銷售方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且執業藥師的數量應當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

分析|網售處方藥障礙掃清,但處方仍難流出醫院 [2020-12-19]

網售處方藥即將告別“灰色地帶”,走向陽光合規,但患者如何拿到真實處方,網絡平臺如何校驗這些處方,或將成爲新考驗。11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示《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若《徵求意見稿》最終獲准實施,意味着網絡銷售處方藥在監管層面已無任何障礙。但與此同時,患者仍將面臨處方流不出醫院的困境。

處方外流的價值並不僅僅在於網上買藥,其也長期被視爲有望破除中國公立醫院“以藥養醫”的舉措之一。若處方不再侷限於院內流轉,將使得大量醫院終端藥品銷售進入零售市場,或可降低院內虛高的藥價,最終令患者受益。但多位業內人士均認爲,《徵求意見稿》本身並無法撼動背後以藥養醫背後的利益格局,其改變仍需其他手段助推。

網售處方藥生死時速:藥品管理法修訂或關大門 [2019-04-23]

在歷經多次放開和收緊後,網售處方藥或將確定成爲“禁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規範網絡售藥再次受到熱議。修訂草案提出,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備案,履行資質審查、制止和報告違法行爲、停止提供網絡銷售平臺服務等義務,並明確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該草案一旦通過,則意味着處方藥網售平臺可能面臨違法。據財新記者瞭解,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卻並未就修訂草案做出表決。事實上,對於《藥品管理法》的修訂內容,各界人士尚難完全達成共識。

京東健康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 網售處方藥或迎政策有限利好 [2020-11-16]

在京東數科上市可能因新監管政策而生變之時,京東另一子集團京東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健康”)順利通過了港交所的上市聆訊,即將赴港上市。11月15日晚,港交所官網公佈了京東健康聆訊後資料集。

公司公開材料中暫未披露融資規模,接近交易的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京東健康此次上市募資規模在10億到20億美元之間。此前,路透社旗下IFR報道稱,京東健康擬本週開始上市前推介工作,目標募資約30億美元。

責編|任波

版面|劉登輝 郝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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