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玉溪3車追尾致5死1傷”事故進展:18人被立案

據“曲靖交警微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雲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通報:2021年2月20日18時20分許,玉溪市華寧縣華盤二級公路K2+535m處發生一起死亡5人、1人受傷,3車不同程度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18人依法立案並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調查情況

(一)肇事車所有人李某某委託他人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徵(共增加彈簧14片,貨廂欄板加高42釐米),對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車輛制動系不符合技術標準;在裝載貨物和運輸過程中全程參與,指使、縱容駕駛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駕駛人李某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載物嚴重超限超載(覈定載質量15370kg,實載75700kg,覈定總質量31000kg,實際總質量100200kg),在行駛過程中車輛制動器出現制動效能熱衰退現象,導致制動效能大幅下降,車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車輛失控與前方車輛相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的較大交通事故。肇事車所有人李某某、駕駛人李某的違法行爲是導致此次較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肇事車所有人李某某、駕駛員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2月22日,被華寧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3月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被依法逮捕。

(二)涉及事故的企業華寧地緣礦業有限公司、宜良渝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昆明聚超物流有限公司、重慶六馬物流有限公司在承接磷礦開採、加工、運輸等生產作業中,安全監管不到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履行貨物場站管理職責,爲肇事車輛超載裝卸礦石,長期放任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對該起較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華寧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對宜良渝友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華寧縣地緣礦業公司負有生產組織、指揮、管理責任的法人、廠長、副廠長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鄧某、餘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壩某某、郭某某、袁某、重慶六馬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羅某某、片區負責人施某某10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三)雲南登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人員李某某在汽車銷售、註冊登記過程中,弄虛作假,矇混檢測,非法加裝3承重彈簧;昆明寶平勝隆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員工邵某某、王某某,在代辦肇事車輛註冊登記過程中,明知銷售公司使用“值班貨廂”替換原廠貨廂的情形下,爲獲取不當利益,仍爲肇事車輛代辦車輛檢測、註冊登記手續;吉晟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原授權簽字人、負責人魏某某、員工肖某在明知銷售公司使用“值班貨廂”替換原廠貨廂,且該型號車型車廂號都系同一個的情況下,仍然爲肇事車輛出具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江川區老徐電氧焊經營部徐某某非法爲肇事車輛加高貨廂欄板。上述人員的違法行爲是該起較大交通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華寧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對雲南登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人員李某某、昆明寶平勝隆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員工邵某某、王某某、吉晟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原授權簽字人、負責人魏某某、員工肖某、江川區老徐電氧焊經營部徐某某等6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警示教育

交警提示,貨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得駕駛超限超載車輛、非法改裝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車輛。運輸企業負責人和車主要履行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駕駛人守法遵章、安全駕駛,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貨物銷售和裝載企業要嚴格按照車輛核載標準爲貨車裝載,禁止超標裝載。公安交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超限超載和非法改裝違法行爲,嚴格追究運輸企業失管失查和貨物銷售裝載企業違規裝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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