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0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爲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進一步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引導帶動地方和社會資金,國家發改委修訂印發了《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建設(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包括6個部分,共25條,對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的支持範圍、補助標準、資金申請、資金下達及調整、監管措施作了規範。

《管理辦法》明確,專項支持範圍覆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等11省市,對確需支持其他地區的專門作出規定。支持的建設內容包括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 1”工程項目、溼地保護和修復項目、協同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工程以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等5類項目。

《管理辦法》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範圍,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做好項目日常儲備工作,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應符合專項規定的資金支持方向和申請程序,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並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覈准、備案。

《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改委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並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執行制定的監管措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督促整改,每月10日前將項目的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在線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國家發改委。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基礎規〔2020〕1048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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