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官方回應“衡水、石家莊等外地高中學校在廊坊招生”:嚴重違規

廊坊發佈微信公衆號4月24日消息,廊坊市教育局23日發佈嚴正聲明稱,近期,廊坊市教育局接到羣衆舉報:有人以衡水、石家莊等外地高中學校名義在廊坊市違規進行招生宣傳、違規組織廊坊市初中學生在市城區、各縣及天津等地集中進行所謂選拔考試,提前進行掐尖招生。此類行爲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是國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違規招生。

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明確規定: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河北省教育廳就規範招生行爲提出嚴格要求: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不予建立學籍,並由違規招生學校及時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後果的,應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由於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所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承擔。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前考試和線上招生。民辦學校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與國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簽訂協議、收取訂金等,一切提前招生行爲都是違規行爲。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活動,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招生工作事關教育公平、教育形象,更事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爲防止學生和家長上當受騙,蒙受經濟損失,影響學生正常入學甚至出現無學可上的情況,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廊坊市教育局現嚴正聲明如下:

1.域外國辦高中學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

2.域外民辦高中學校需到廊坊市教育局申請,經審批備案後,按覈定的招生指標,統一錄取,額滿爲止。超過人數違規錄取廊坊市學生的,廊坊市教育局對招生申請不予審覈,對招生結果不予承認。

3.未在廊坊市教育局申請備案的域外民辦學校不得在廊坊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所有未審批先承諾、私下籤訂協議、交定金、組織考試招生等違反招生錄取程序的招生行爲,均爲違規招生行爲,廊坊市教育局對招生申請不予審覈,對招生結果不予承認。 

4.今年河北省教育廳尚未出臺招生工作相關政策,目前廊坊市教育局也未接受任何一所域外民辦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備案申請,各學校組織的所謂招生行爲均屬於違規招生。

5.由上述原因導致學生無學籍和無學可上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糾紛,由違規招生學校、中介機構和家長負責。

6.河北省教育廳正式文件出臺後,廊坊市教育局將通過網站、公衆號等途徑統一公佈審批後的域外民辦高中學校招生情況,請廣大學生和家長隨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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