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理財產品收益率低就安全?未必!宇宙行也避免不了暴雷

原標題: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你還敢投嗎?銀保監會警示:防範金融陷阱!

《鬼吹燈》裏的“大糉子”(“殭屍”)抱着手機,並向前來“索命”的“摸金校尉”隆重介紹自己投資的P2P又賺錢了;《那年花開月正圓》裏面的小丫鬟自豪地向同事們炫耀自己如何理財有方;你最熟悉的明星笑靨如花地出現在某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硬廣上,彷彿他的成功就是因爲投資了這款理財產品……這些年來,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尤其是互聯網金融產品數不勝數,但“爆雷”的產品也不在少數。

近日,銀保監發佈《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切實防範金融陷阱。

“代言金融產品,本質上屬於一種廣告行爲。雖然目前沒有關於金融產品代言的專門性規定,但我國現有法律足以規範和制約相關的代言行爲。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也應當對產品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虛假,誤導等不正當方式進行,且應當就可能的風險進行說明。”華北地區某律所主任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花樣繁多的明星代言

代言過金融產品、爲P2P站臺的明星可真不少。

去年7月,互聯網金融平臺“愛前進”暴雷,其背後涉及到37萬投資人近190億資金,愛錢進APP被立案偵查。此事將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等人捲入輿論的風暴。汪涵曾在2016年到2018年間作爲“愛前進”的代言人,2019年2月,前中國乒乓球隊總教練、奧運冠軍劉國樑成爲“愛前進”的“幸福體驗官”。最終,汪涵、劉國樑不得不對此發表道歉聲明,表示將敦促平臺解決問題。

幾乎前後腳,湖南衛視另一位知名主持人杜海濤曾代言的理財產品“網利寶”也不能兌付。

過去十多年,金融碰上互聯網,以P2P爲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業態迅速崛起,積聚了大量的財富,財大氣粗的P2P平臺,豪擲千金請來影視明星爲其背書。不僅是代言、站臺,形式也是花樣百出。以“愛前進”爲例,2016年前後,衛視、網絡最火爆的影視劇、綜藝節目,幾乎都能看到它的身影,比如《老九門》《那年花開月正圓》《鬼吹燈》等,“愛前進”採用小劇場等形式,深度的廣告植入,因此知名度大增。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以來,e租寶、中晉資產、紫馬財行、鑫琦資產、理想寶、團貸網、網利寶、有利網、愛投資等等多個風險平臺“爆雷”,這些平臺都有現役大牌明星爲其代言,像黃曉明、范冰冰、朗朗、唐嫣、趙雅芝、唐國強、張鐵林等,幾乎將各個年齡段的受衆羣體“一網打盡”。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平臺在發佈金融產品時,應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切勿利用明星過度宣傳、誤導性宣傳等。同時,消費者要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提高金融素養,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提示“三看一防止”

對於代言金融產品的明星等公衆人物,銀保監會表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此次銀保監會再次警示風險,主要存在以下方面考慮:無底線追星、飯圈集資亂象已成社會話題,相關制度的完善方案近期正被熱議,此次提示正是基於這樣的大背景下而誕生的;另外,向整個市場發出風險提示也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工作”。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蘇筱芮表示,今年以來,監管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方面動作頻繁,例如倡導理性消費、風險提示等,既能夠對廣大金融消費者起到警示作用,也體現出最新合規風向,機構將參照後在金融營銷宣傳等工作方面作出改進。

銀保監會表示,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行業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覈實機構資質

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時,要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更要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並存,消費者面對營銷宣傳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以防被誤導或欺詐。對承諾高於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另外,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金融觀念,不盲目跟風消費、借貸和投資。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爲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銀保監會稱。

對於金融產品供給主體,銀保監會要求,應依法合規履行責任,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