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揭祕鄭愷與光線傳媒3300萬恩怨糾紛

文|網易清流工作室  梁耀丹

主編|趙妍

明星鄭愷的公司被執行3300萬的消息登上熱搜,引發熱議。清流工作室從執行信息公開網看到,4月26日,鄭愷控股的上海獵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獵豹傳媒公司”)被強制執行3300萬,執行法院爲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工商信息顯示,獵豹傳媒公司成立於2016年10月,由鄭愷持股90%。對於被執行一事,鄭愷方面目前尚未作出回應。

不過,清流工作室獨家獲得消息顯示,鄭愷公司被執行是因爲鄭愷公司出品、鄭愷主演的電視劇《也平凡》沒有及時拿到《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因此引發了獵豹傳媒公司與A股上市公司光線傳媒(300251.SZ)的合同糾紛。

2018年4月20日,光線傳媒旗下全資子公司霍爾果斯五光十色影業有限公司(下稱“五光十色公司”)與獵豹傳媒公司簽訂了電視劇《也平凡》相關的投資協議合同,並支付了投資款項3800萬。按照合同規定,在《也平凡》獲得收益後,五光十色公司在扣除發行費後分成20%。

公開信息顯示,電視劇《也平凡》出品方包括鄭愷的獵豹傳媒公司、五光十色公司,以及公安部金盾影視文化中心等,由鄭愷、張國立、林峯等擔任主演。

按照雙方簽署的協議約定,《也平凡》如果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6個月內,也就是2019年8月19日前,沒有取得《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或者沒有通過發行平臺審覈標準,或者沒有簽署發行合同,五光十色公司就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獵豹傳媒公司在協議終止十日之內返還投資款並支付違約金。

2018年10月17日,獵豹傳媒公司跟東方衛視所屬的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對該劇簽署了發行合同,合同總價爲7040萬,並且收到了預付款1056萬元。不過,在協議約定的2019年8月19日之前,電視劇《也平凡》還是沒有取得廣電總局頒佈的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也沒通過發行平臺審覈標準。

清流工作室瞭解到,通常情況下,國內電視劇先拿到廣電總局頒發的《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然後再跟各個電視臺簽約發行合同,最後再通過發行平臺的審覈標準後,方纔上線。不過,《也平凡》的情況較爲特殊,是在《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還沒拿到之前,就跟東方衛視簽署了發行合同。

清流工作室獨家獲悉,導致《也平凡》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前拿到《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爲該劇爲公安題材,需要公安部與廣電總局同步審覈。

正因爲該劇遲遲沒有拿到《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到了2019年9月24日,五光十色公司向獵豹傳媒公司發函,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返還投資款及違約金。

2019年9月27日,獵豹傳媒公司覆函表示已經收到函件,但不同意解除協議,認爲其沒有違約。鄭愷一方的理由是,當初雙方協議約定的是:只要獵豹傳媒公司只要滿足前述的三個條件之一:“取得《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或“通過發行平臺審覈標準”,或“簽署發行合同”,就不構成違約,而在期限之前,《也平凡》已經簽署了發行合同。

但按照五光十色公司一方的理解,當初協議約定的是,上述三個條件都要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滿足,纔不構成違約,也就是原合約條文中的“或”,實際上是“並”的意思。

之後,由於獵豹傳媒公司沒有按五光十色公司的要求返還投資款3800萬,五光十色公司又把這份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母公司光線傳媒,於是纔有後來光線傳媒將鄭愷的獵豹傳媒公司告上法庭。

清流工作室看到,早在2019年12月11日,光線傳媒已經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導致獵豹傳媒公司價值4139萬元的財產被凍結。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6月9日,光線傳媒與獵豹傳媒公司有過兩次法院開庭交鋒。不過,據清流工作室瞭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

清流工作室瞭解到,《也平凡》自2018年8月已經殺青,但直到2020年12月10日纔拿到《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目前該劇仍未正式上映。

清流工作室同時注意到,光線傳媒定期報告顯示,公司在2018年報和2019半年報連續披露參投鄭愷主演的劇集《也平凡》,但在後續定期報告卻隻字未提該劇進度。2019年年底,公司將獵豹文化告上法庭。在2020年報中,光線傳媒披露與獵豹文化涉及3300萬的其他應收款,款項性質爲影視項目退出投資款。光線傳媒爲這筆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約361萬元。

梁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級作者,常駐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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