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通報“一煤礦事故致2死”:企業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緩報並僞造事故現場

據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網站消息,近日,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發佈《關於近期煤礦事故的通報》指出:4月2日,福建省武平縣龍發煤炭開發有限公司剪寮坑煤礦(下稱“剪寮坑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初步調查分析,剪寮坑煤礦存在未經復工復產批准在該礦採礦許可證許可範圍之外違法違規組織工人生產作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並組織人員僞造事故地點和現場等違法違規行爲,影響十分惡劣。

通報指出,結合貫徹落實國家礦監局《關於近期三起煤礦事故的通報》(礦安〔2021〕41號)要求,爲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近期煤礦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時刻繃緊安全之弦,堅決守住礦工生命紅線。近期,要組織各煤礦企業開展一次全覆蓋的事故警示專題教育,通報山西、貴州、新疆等地煤礦以及福建省剪寮坑煤礦“4·2”頂板事故情況,針對上述事故暴露的問題,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全面分析本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狠抓整改落實,堅決做到依法辦礦,確保安全生產。

二、深化煤礦“打非治違”行動。當前,煤炭價格持續高位運行,煤礦企業的生產衝動強烈。各地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自然資源、公安、電力等相關部門深入推進煤礦安全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深化煤礦“打非治違”行動,採取暗查暗訪、突擊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通過調閱監控視頻、數據、人員下井記錄以及用電量變化等方法,重點打擊整治越界開採、停產停工煤礦擅自復工復產以及“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行爲。凡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沒有正常推進的,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凡煤礦未批准復工復產的,必須落實專人盯守等措施。

三、突出水害等主要災害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煤礦企業深刻吸取近期煤礦事故教訓,立足實際,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突出水害、火災、瓦斯和冒頂等主要災害,逐條逐項開展自查自改。凡發現自查不認真、走過場、自查報告失實的,一律責令重新自查。當前,福建省已進入雨季汛期,要進一步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充分運用福建省煤礦礦區水害安全隱患問題專題調研及“回頭看”成果,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開展雨季前聯合排水試驗,並組織各礦山救護隊會同煤礦企業、輔助救護力量開展水害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四、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效能。各地要堅持精準執法,加大對本地區重點礦區、重點企業和不放心煤礦執法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嚴格對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礦水害防治監管監察執法要點(2020年版)》等規定要求,牢牢抓住煤礦主要負責人、總工等“少數關鍵人”,重點檢查採掘工作面等主要生產作業場所,以及井下變電所、水泵房等重要場所和設備設施。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不得以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處罰,不得選擇性、變通式處罰。對違法行爲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違法行爲反覆出現的,一律依法從嚴查處、從重處罰,以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爲慶祝建黨一百週年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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