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醫保創新藥入院「最後一公里」,國家再助力。

5月1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出臺了《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可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購買。

所謂「雙通道」,按《指導意見》的解釋,即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牀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爲更好滿足廣大參保患者合理的用藥需求,各地積極探索「雙通道」管理機制,提高了談判藥品的可及性。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高級經濟師陳昊解讀稱,「雙通道」政策的發佈,是對前一段時間社會廣泛關注的國談藥品落地「最後一公里」的及時回覆。

值得一提的是,藥品「雙通道」政策在此之前,一些地方雖早已有探索、實施,但此次《指導意見》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範圍,並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解決創新藥入院難之探索

此前,患者在政府、媒體留言板上留言:「藥品入了醫保,爲什麼在醫院買不到」?醫保談判藥品入院難、打通入院「最後一公里」的話題,一度引發熱議。

2017年,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副處長王怡波在調研時發現,在執行36種國家談判藥品時,不斷有參保人反映在醫院買不到藥,用藥難成了羣衆的痛點、堵點。

不少行業觀點解讀認爲,此次推行的「雙通道」是對解決創新藥入院難的「探索」。

通俗來講,在「雙通道」的政策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患者無論在院內和院外,都可享受同樣的報銷額度;而與之對應的藥品「單通道」政策,則只有院內有一定的報銷額度,院外只能自費。

醫保談判創新藥之所以長期入院難,除了入院流程較複雜外、「談判藥品與醫院功能不匹配、談判成功進入醫保的藥品價格不低,性價比不高等都是導致入院難的原因。」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目前大型的三甲醫院,通常不會超過1500種,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等級、不同定位的醫院,患者的疾病組不同,臨牀藥物治療需求也不同,因此醫院藥品的遴選主要與醫院的功能定位、與臨牀科室的專業方向非常密切相關,因此不同醫院的藥品目錄也存在非常大的差異。」北京協和醫院藥劑科副主任趙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解決醫保創新藥入院難,提升藥品可及性是推行「雙通道」的主要原因。

患者受益、定點藥店歡呼,醫院無動於衷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每次醫保發布什麼政策,都是零售在歡呼,醫院端都無動於衷」。

「對患者而言,患者在適宜的時間,適宜的地點享受到可靠的醫療藥學服務。」陳昊在發佈會上表示。而藥企「不需要去擠醫院這個獨木橋,而是以更加多元的形式在社會藥房及時落地,並獲得醫保的支付。」

醫保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消息發出後,各醫藥垂類媒體紛紛發文表示,此政策將利好零售藥店。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指導意見》,此次納入「雙通道」的藥品主要流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其次,在實際落地過程中,並非所有醫保創新藥都能被納入「雙通道」,這還要看各地醫保基金的使用情況。

「即使醫保基金把一部分額度給藥店,那也是醫院之外的額度,說白了還是醫保單獨拿出來一筆錢補充到定點藥店。」業內人士對健康界表示。

各地醫保基金到底能拿出來多少額度給定點零售藥店,需要讓子彈飛一會兒。

國家醫保局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約有持證藥店57萬家,其中定點醫療藥店約有39萬家,個人賬戶每年用於定點藥店的藥品費用支出大概在2千億元以上。

若按2020年數據,每年2千億的個人賬戶藥品費用支出,將談判的藥品都納入的話,地方醫保需要支付的,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而相比零售藥店的狂歡,醫院表現「面無表情」。

從此次「雙通道」出臺的背景可以看出,改革後的藥品,「先進醫保,再進醫院」,不同於之前的,藥品在進入醫保前,有足夠的時間經歷市場推廣,臨牀使用經驗積累、臨牀專家認可、廣泛使用這一過程。

也就是說,「醫保談判的藥品,醫保會給醫院下任務、定指標,一年必須要使用多少支/盒某種藥品」一位醫藥代表告訴健康界。

「先進醫保,再進醫院」,這對醫療機構快速准入和臨牀醫生短期內廣泛使用提出更高要求。

長期以來,雖然臨牀工作中對納入醫保的談判創新藥持歡迎態度,但醫院的經營管理也有具體考量,有些談判藥品針對的是少見甚至罕見的疾病,臨牀用量較少,醫藥不太可能大批量提高採購,在真正需要時才進行臨時採購,可能更符合管理需求。

再者,談判藥品往往是新藥,其藥品說明書上的適應症限制較明確,醫保準入時,也會參照說明書和臨牀專家意見,對適應症範圍進行明確規範。到了臨牀應用中,醫生面對的病情複雜多樣,難以完全對應醫保目錄中記載的適應症限制,這使得醫生在處方使用時面臨後續被拒付或處罰的風險。

如此,「雙通道」的實施,可謂是讓醫院和醫生短暫鬆了口氣。

對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提出新要求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舉辦的發佈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郭燕紅對「雙通道」政策解讀時,對醫療機構提出要求:

首先,要督促醫療機構及時按需配備醫保談判藥品,不能以費用總控,藥佔比等理由來影響談判藥品等合理使用;醫療機構根據臨牀申請,及時召開藥事管理會議;對於臨牀急需的談判藥品,要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當簡化醫院的流程,進一步提高藥品的可及性,確保患者可以用得上談判藥品。

其次,強調臨牀,規範合理使用。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臨牀用藥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度、規範,保證用藥安全。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處方審覈的規範,同時還要按照疾病的診療規範、臨牀路徑,以及用藥指導的原則,來進一步規範醫生的處方行爲,加強藥師的處方審覈和處方點評。

此外,《指導意見》解讀一文中,對定點零售藥店同樣提出新要求。

一是信息化方面。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及時溝通。

二是藥品管理方面。部分談判藥品對儲存有特殊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同時,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牀用藥安全。

三是醫保基金監管方面。定點零售藥店應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覈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保基金安全。

「雙通道」實則把藥品院內管理的一部分任務分化至院外,對於整個藥品監管市場而言,增加了藥品監管的難度。

一位業內藥師表示:「醫療環境比促銷環境可信賴」但新的擔憂也隨之而來「如果患者在定點藥店買的藥去醫院治療,出了問題誰來擔責?」

爲此,《指導意見》指出,建立藥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和追溯機制,落實存儲、配送、使用等環節安全責任,確保「雙通道」談判藥品質量安全;並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臨牀用藥管理政策和規範,保證用藥安全。

健康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