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藥業日前擬一次性收購7家公司的控股權,以期快速擴充大健康產業版圖。然而,從公司股價走勢看,雖然此次股權收購意向剛剛披露,但公司前期股價卻已提前出現異動,是否有投資者提前獲悉收購消息而搶籌?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5月18日至21日,仁和藥業股價累計漲幅超過24%,而公告顯示,此次意向協議達成時間正是5月21日,當日公司股價報收10.26元/股,漲幅達到8.46%。

仁和藥業5月24日晚公告稱,公司5月21日與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妝品有限公司、江西聚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江西聚優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江西美之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江西合和實業有限公司、江西仁和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標的公司)及其全體股東共同簽署了《股權收購意向協議書》。根據《意向協議書》,公司擬收購以上7家標的公司各80%股份。

公司稱,上述標的股權收購價格由公司與各交易對手方基於具備專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對截至2021年4月30日基準日的標的公司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就標的股權的公允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協商確定。

從標的資產業務結構看,7家公司分別主營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品、母嬰用品等。其中,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妝品有限公司是仁和藥業控股股東仁和(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持股98%的控股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以研發、生產化妝品、護膚護髮用品、醫療器械、洗滌用品等爲主,並不斷向大健康相關產品行業延伸及發展的生產型企業。其餘6家公司均爲相關自然人持股,成立時間爲2005年至2020年不等。其中,主營食品互聯網銷售的江西美之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12月14日。從標的公司股權結構看,只有一家明顯有仁和集團參股,其他都是自然人。公開資料顯示,江西聚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仁和創建。

佈局大健康產業,積極推進戰略規劃本是好事,但作爲上市公司還應把好信息披露關。信息披露是瞭解一家上市公司的“窗口”,也是衆多投資者的投資參考和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如果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短板,就會產生連鎖反應。對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而言,除了不應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日常信息披露活動中還應重視主動披露。

不難發現,仁和藥業早在5月21日便敲定了上述收購意向,但直至5月24日晚纔對外披露,而公司股價此前出現的連續大漲的走勢,難免讓外界懷疑此次股權收購事項已提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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