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挖礦活動致不少城市斷電頻發,伊朗宣佈暫停4個月

“挖礦”業務引發各地重視 四川摸底虛擬幣“挖礦”

本報記者/鄭瑜/北京報道

隨着比特幣監管持續加碼,比特幣的產出活動——“挖礦”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高度重視。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的一份會議通知顯示,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下發《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有接近四川監管的人士告訴記者:“本次召開會議是爲了解收集有關情況。”

而在同一天,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內蒙古發展改革委”)也公佈《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爲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爲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覈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川、內蒙古同時發聲的背後,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文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與虛擬幣相關服務,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指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

地方嚴格落實監管要求

“挖礦”就是獲取比特幣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計算機需要進行運算,運算難度會與參與者數量呈現正相關,故各方在逐利目標下,互相比拼,會消耗大量電力能源。

當前,內蒙古正在準備多措並舉整治當地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關於5月25日的徵求意見稿背景,內蒙古發展改革委表示,是爲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51次會議關於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爲,強化打擊懲戒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大數據行業環境及防範金融風險。

徵求意見稿中,對相關企業作出要求,關於相關主體列舉十分詳細,包括爲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的電力提供方,以及開展挖礦的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的參與方等等。

比如,徵求意見稿列舉情形以及相應措施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爲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爲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等。

可以看到的是,在“碳中和”目標的大趨勢下,各地對虛擬貨幣“挖礦”業務愈發警惕。

日前,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佈《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會議內容包括要求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分別彙報各自供區內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同時,根據會議安排,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將彙報水電消納示範區內大數據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售電公司彙報代理大數據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

仍有企業境內頂風提供服務

雖然多輪監管關注之下,風暴眼中的“挖礦”市場法律與投資風險急劇攀升,但是不忍割捨巨大利潤的“冒險家”仍然存在。

5月26日,國內多家虛擬貨幣挖礦服務提供平臺公告暫停中國用戶註冊賬戶、屏蔽中國大陸地區IP,或轉戰海外。5月27日,記者測試上述號稱屏蔽境內IP的平臺,發現其中多家仍可以正常使用國內IP登錄、租賃礦機進行遠程“雲挖礦”投資。

“在美國挖礦繳納稅費高昂,而且合法性也不會因爲繳納稅費就得到保障。海外挖礦繳稅交的只是普通企業所得稅罷了。國外也沒承認過挖礦就是合法合規的。國內仍然是大家不忍捨棄的挖礦‘戰場’。”一位礦場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坦言,當前挖礦的火爆與參與人員的熱情,可見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給。可以預判,買了礦機的人不可能輕易丟棄,繼續轉入“地下”挖礦者應該不少。“必須明白繼續加密代幣的挖礦就會繼續與法律對立,不僅是在我國,各國對於數字代幣的謹慎態度會反映在各個方面。隨着虛擬幣對法幣和金融安全的侵蝕,各國法律和執法只會趨嚴。無論你願意還是不願意,法律都在那裏,不枉不縱。”

世界經合組織區塊鏈政策專家委員會委員王娟告訴記者,國內挖礦服務相關平臺屏蔽大陸IP是一種主動免責的行爲,但如果普通個人投資者選擇“翻牆”(通過服務軟件僞裝自己的IP地址),這種投資行爲對於個人來說風險畸高,毋庸置疑。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俊律師提醒,目前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主要針對平臺企業(金融機構、清算機構、互聯網企業、上市公司等機構)的金融活動。但個人投資者持有或者個人間相互買賣虛擬貨幣不違法,但是也不能放鬆警惕,需要謹防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爲可疑第三人購買虛擬幣或者售出虛擬幣,或者向不熟悉的人買賣虛擬貨幣,否則有很大可能會捲入網絡賭博,電信詐騙或者地下錢莊,被牽連爲同案犯或者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幫助犯,因此受到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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